道家思想的精髓体现(二)

  “道”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范畴,用以说明世界的本原、本体、规律或原理。在中国哲学史上,“道”这一范畴为道家首先提出。道的原始涵义指道路、坦途,以后逐渐发展为道理,用以表达事物的规律性。道家思想的精髓体现如下:
 

道家思想
 

  致虚守静——身与心和谐的生命超越精神

  道家主张把个体的自然存在和精神自由置于一切外在的附加物之上,走出人生的困境,挣脱“物役”的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人生。老子主张“返朴归真”,认为人的生命存在要与自然沟通,节制和超越物质欲望,不让尘世的喜怒哀乐扰乱自己恬淡自由纯洁的心境,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自然天性。老子提出“致虚极,守静笃”的修道方式。在庄子看来,人生的第一要义就是自由,而现实社会中的仁义道德、世俗价值、名位利禄、政教礼法等都是束缚人、奴役人的藩篱。庄子为达到“圣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的自由境界,明确提出“坐忘”、“守道”、“心对于人的问题。

  道家首先阐释了生态人的内涵。人之生态首先是:“无乐”、“至乐无乐”。“无乐”即是不为身外的利禄、名声富贵等外物所牵累的一种平常心,是一种放弃名利、一切顺其自然的自然之情。自然之情乃人之常情,无所谓快乐与不快乐,安适、恬静、自然,“无乐”才是人的自然常态。人应恬然淡泊、清静无为、顺其自然,诗意般生活在世上。提倡“见素抱朴”、“粗茶淡饭”的节俭生活方式,“知足常乐”,保持内心的安宁平静。提倡个人要与社会无害亦无争,从而在个人与宇宙自然的大范围内实现和谐交互。中国传统美学的这种和谐思想能够对我国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直接的理论借鉴。

  无为而治——社会生态观

  老子如是理解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家提出的“无为而治”,其基本涵义一是因任自然,二是不恣意妄为。因任自然,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应当遵循自然的原则,让人民自我化育,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使其充分自由自在地活动,如此,人民自然平安富足,社会自然和谐安稳。老子的理想社会是“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其理想的社会是一个无剥削、无压迫,按着自然规律发展的和谐社会,民众不受干扰,人间无猜忌,无矛盾,无冲突,自由平等,人民各尽其性,各安其事,各得其所,整个社会安泰和美,其乐融融。

  从整体内容来看,道家学说以道为中心和纲领,从道出发,然后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因人、因势、因需要而向四面八方扩展开来。这样就可以把中国古代另外的几个学派通过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融合起来,合为一体,从道出发,以道为归依,这从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来看,是颇具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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