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法家的法术势三派,为什么只有商鞅的法派最后成功了?

韩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

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他的特殊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

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其变成恐怕的对象,以便压制压臣下。

1、变法之法

商鞅,变法修刑,推动两次巨大的变法,为秦国一统七国,打下了基础,建立最完善“明赏罚”机制,军功制度,开辟荒田,耕战制度。可惜其死宛如吴起。

2、讲法兼“势”

慎到,赵国人,强调治国以法为准绳。提出“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丰富强化了管仲的“势”的概念,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准“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这边。依靠控制“势”而达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3、术为法用

申不害,韩国变法家,强调变法时候术的重要性,以及君主掌握控制朝政时,运用术。术是指控制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这里必须强调一下只要一心为民为国,实行救国改革,无论成败,都应该配得上大法两个字!若是只用术,那必然是害国殃民之为,为千古可耻,万民怨恨。

4、法术势合

韩非结合商鞅的“法”,慎到之“势”,申不害之“术”,三者相承相辅的关系下结合,提倡礼辅之。延续继承荀子思想中的“性恶论”,但依然在其篇段中“存韩”,也是因为“存韩”之心惹来杀生之祸。

总的来看,慎到的理论并未得到实践,而申不害的术派随着韩国变法的失败而告终,术派执泥于权谋,只可收一时之效。只有商鞅变法使得秦国一鸣惊人,成为虎狼之国,商鞅虽死,秦法未败,为秦国一统六国奠定了基础。商鞅变法是从上到下的全面变法,是从跟不上打破旧的制度,并且从制度上予以法律保障的,故此其变法能一直推行下去。但是法家刻薄寡恩之弊无法根除,秦国最后也亡于一味地推行法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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