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发展史-儒法冲突:理想与现实的差异

第二节 儒法冲突:理想与现实的差异

对于秦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秦王政来说,建立统一的大帝国既为他多年来梦寐以求的理想,因此当他完成政治上的统一之后,如何巩固这种统一,便理所当然地成为他日思夜想的重要课题。面对这一课题,秦王政在起初并没有完全排斥儒家的方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秦王朝在统一过程中和统一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正是按照儒者的设计建立起一套权力模式和行政体制,除了秦国原有的疆域外,秦王朝在山东六国并没有立即推行秦国原先实行的郡县制,而是依据各国的不同传统、不同状况,建立了藩属关系,承认各国原有统治者的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大体恢复了周初的情况。在事实上接受了儒者“师古”,以及分封诸子以卫社稷的建议。


然而,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秦王朝的这些做法并不能保障其统治权力的有效性,更无法使统一帝国得到巩固和稳定。恰恰相反,由于秦王朝在统一过程中所暂时保留的诸侯国毕竟都与秦推翻的周王朝有或深或浅或直接或间接的血缘、姻缘关系,他们的权利来源毕竟都是周天子。因此,尽管秦王朝不得不保留诸侯国的权利和地位,但在中国宗法化的社会结构中,秦王朝统治的合法性又不能不受到具有合法性权力来源的诸侯们的怀疑。于是,诸侯们在忍受了暂时的屈辱之后,便纷纷反叛,他们根本不可能真正成为秦王朝的藩属和臣民。也就是说,这些原有的诸侯国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像周初诸侯国对待周天子那样拱卫着秦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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