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哲学的独特魅力
作者:邓安庆
从前,在我国知识界几乎无人不晓黑格尔,而如今, 有些受分析哲学影响和研究数理逻辑的人却把他贬得一文不值: 所谓凡是黑格尔说得明白的,都是毫无创建的废话,凡是他试图有所创建的, 都是他无法说清楚的“黑话”。但在杨先生翻译的《精神哲学》中, 我们既看不到“废话”,也听不到“黑话”,有的只是流畅、严谨而思辨的哲学话语。
康德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批判哲学”, 费希特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先验“知识学”, 谢林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自然哲学”,而黑格尔之被载入史册,就是因其创立了“精神哲学”!
一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这本书,对于学过西方哲学史的人而言,应该是不会陌生的。但是,大多数人恐怕会像我一样,以前并没有认真地读过它。1986年张世英先生出版了《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书,并给我们五位研究德国哲学的硕士生每人一本。对于张先生的这份宝贵礼物,我们都不敢怠慢、抓紧学习,记了许多笔记并进行了几次热烈的争论。但是,那时我们有的研究叔本华和尼采、有的研究海德格尔,而我则主要研究刚刚被介绍进来的伽达默尔,所以,当时并没有认真阅读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原著。后来我考入杨祖陶先生门下,研究德国古典哲学,博士论文做的是谢林,依然没有专门研究黑格尔,好在无论谢林还是伽达默尔,都与黑格尔哲学关系紧密,才一直没有远离黑格尔。
一晃二十年的光阴过去了,我等当年的研究生现在已成为大学教授,张先生、杨先生却早已成为白发苍苍的老人。以八十岁高龄,长期患有腰肌劳损等病,又不会电脑打字的杨先生硬是一笔一划地译出了黑格尔的这本《精神哲学》,实在让学生感动不已!当打开人民出版社张伟珍女士寄来的这本书时,读到的却是如此深沉而又不失晓畅的文笔,真让我激动得热泪盈眶。这激动的泪同时也是悲怆的泪,纯粹的学者毕其一生之力,可能就是为一本书、一句话、甚至一个词语呕心沥血,哪怕经历了曲折复杂的“主奴斗争”,真学问却往往难以被俗世“承认”;这激动的泪或许也是希望的泪,毕竟黑格尔在理念上阐明的“精神本身”在经历了不屈不挠的“沉浮”、“压抑”、“疯癫”、“抗争”之后,将会超越主观的“狭隘”、“偏见”、“任性”而得到“客观的”“意识”、“认同”,开辟出“法”、“道德”和“伦理”的世界,向着“世界历史进程”迈进,会给予学者们某些内心的安慰。
对于这份沉甸甸的“礼物”,惟有认真的阅读和理会,方可对得起笔耕者的“精神”。
二
黑格尔有生之年一共出版了五本著作:《论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之间的差异》(简称《差异》)、《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简称《哲学全书》,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表面看来,《精神哲学》只不过是《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中的一个部分,但究其实质,却应是黑格尔被载入史册的“符号”。
康德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批判哲学”,费希特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先验“知识学”,谢林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自然哲学”,而黑格尔之被载入史册,就是因其创立了“精神哲学”!
可能马上有人会反驳说,这是以偏概全。把“精神哲学”作为黑格尔体系的标志,那么,将如何看待它与黑格尔其他著作之间的关系呢?
《差异》首先可以排除在黑格尔哲学的核心之外,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因为出版这本书时,黑格尔在某种程度上还只能算是一个“谢林主义者”。他这本书表面上是公正地分析费希特和谢林之间的差异,实际的结果却是他帮助谢林建立起了“自我意识”,强化了谢林自然哲学的“客观观念论”与费希特“主观观念论”的对立和分离。该书表明黑格尔当时是赞同谢林“客观观念论”的立场的。
有疑问的首先是《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确是黑格尔成为哲学家的标志,也是黑格尔影响最大的两本著作之一(另一本即《法哲学原理》),马克思说,这是黑格尔哲学全部秘密的发源地。从这个说法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精神现象学》确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无法说明它与《精神哲学》究竟是何种关系。按照黑格尔最初的想法,《精神现象学》是其整个“科学体系的第一部”,是整个哲学的“导言”,但同时,它又是一个“独立的整体”;在他当时给谢林的信和后来的《小逻辑》中都表达了这一定位。但是,在1808-1811年他为纽伦堡中学所编的《哲学入门》和1817年的《精神哲学》中,《精神现象学》却只是“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是“人类学”和“心理学”的中介。许多人由于《精神现象学》本身的影响大大超过《精神哲学》,而不愿把前者作为一个部分纳入到后者之中。但只要对照一下这两部书的内容安排,我们就会发现,尽管作为“主观精神”之中介环节的“精神现象学”,的确不能等同于独立的《精神现象学》,因为在这里,“理性”的部分,非常简短,没有包含《精神现象学》中的“精神”部分,以及宗教和“绝对知识”等部分,但是这些部分却在《精神哲学》的“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部分得到阐述,而《精神哲学》中的“人类学”(以“灵魂”为对象)部分是作为“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无法包容的,因为这个阶段是“精神”的“潜意识”(灵魂)阶段,处在“前科学”的水平上,是“精神”的时睡时醒,有时在“梦”中呈现,有时表现为“精神”的“痴呆”、“涣散”、“傻”甚至“癫狂”。就此而言,《精神哲学》包容了《精神现象学》,尽管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更全面地阐述了整个“精神”的发生和发展。
同样,尽管《法哲学原理》也像《精神现象学》一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比《精神哲学》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但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框架之内,依然是《精神哲学》的一个部分:“客观精神”,广义上属于《精神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哲学史》广义上都是如此,即属于《精神哲学》的一个特殊部分。
余下的就是《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的关系。作为《哲学全书》的三个独立的部分,它们不是包容的关系,这是肯定的。但是,根据黑格尔辩证法“三段论”之间的内在关系,“逻辑学”是研究“纯概念”(即“纯理念”)的“科学”,是人人“最熟知”、但又最不知的一些概念,像“存在”、“质”、“量”、“度”等等,只要我们说话,只要我们在生活中,就会遇到这些概念,所以“最熟知”;但它们又是最普遍的、最抽象的、最无规定性的概念,所以我们实际上知之最少。但在黑格尔看来,一般人说对它们最不知是可以的,但对哲学而言,停留在这种“熟知却不真知”的状态是不允许的,因为哲学就是要把这些最普遍的纯概念带入理解,不理解它们,就不理解事物的真正本质,哲学就不成其为哲学。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就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和核心,“自然”和“精神”都只是这一“根本”和“核心”展示出来的“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即从纯粹理念上,“逻辑学”是“本质”、是“灵魂”,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应用逻辑学”。但从另一方面说,要认识纯概念,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从抽象到抽象,而要让纯概念“外化”为现实,把它内含的内容一一展示出来,比如我们无法认识纯“存在”,但要展示出“物理的存在”、“化学的存在”、人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历史的存在等等等等,然后,我们再从这些展示出来的“现象”或“存在物”返回到它们的“存在概念”,经过这样一个“外化”和一个“内化”的反复,我们才能知道“存在”究竟是什么意义。因为在纯概念的“外化”中,我们得以直观到它的“形态”,“存在的方式”;在“内化”中,事物在“反省”、“反思”中回到了自身本质的“具体”规定。在此意义上,“逻辑学”只有经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才达到自身的“真理”;“精神哲学”是抽象“逻辑学”的“纯粹概念”的展开,是经过了对外化为“自然”的“理念”的扬弃而回到自身的“具体概念”。所以,精神虽然以自然为前提,却又是自然的真理,“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的和最困难的”(黑格尔)。精神哲学和逻辑学的关系,不是两种外在之物的关系,而是同一个人的童年和晚年的关系。精神哲学如同一个饱经沧桑的哲学老人,而逻辑学如同一个单纯幼稚的少年,两者说的是同一个概念,但内涵的丰富性全然两样。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精神哲学”就是有丰富内涵的、“具体概念”的“逻辑学”。所以,说精神哲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标志,就是合理的了。不理解他的精神哲学,就不可能理解他的整个哲学。
三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首次开辟的一个哲学领域。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研究了“灵魂”,但没有提出过“精神”概念,罗马时代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也不知道“精神”为何物。“精神”(Geist)作为一个“术语”,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但不是独立出现的,而是和“神”的“位格”连在一起,作为“圣灵”( Geist Gottes)而存在。“圣灵”在字面上就是“神的精神”或“上帝的精神”,但我们从不说上帝的精神或神的精神,而只说“神灵”、“圣灵”,原因在于“精神”是一个属人的概念。黑格尔之提出精神哲学,鲜明地体现出启蒙之后西方哲学的世俗化转向。他要研究的就是“人的精神”,要确立和引导“时代的精神”。哲学作为在思想中所把握的时代,不仅仅是在对现时代精神的批判、匡正和治疗中确立自身的合法性,而是要在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诠释和引领中开辟新的未来。只有这样的哲学,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因此,黑格尔之所以提出“精神哲学”,就是要承担现代性哲学的这一使命。自从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以来,上帝信仰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启蒙哲学的世俗化运动已经让科学理性登上了精神的宝座。但是,启蒙伦理在科学理性基础上为人类精神奠基的尝试,却一再地遭受失败。功利主义把精神的基础放在世俗的快乐、幸福和功利之上,道德最终只能依赖于人的自然的同情心;而康德的道义论把道德的最终基础放在人类实践理性的正确使用之上,但道德义务的最终形成必须依赖于对不可认识的灵魂和上帝存在的“悬设”,最终只能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确信。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批判哲学把这种对于永恒的、神圣的东西的无知当作良知”,把精神“停留在宗教里”,结果“世界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忙碌于现实,被拉向外部”,对日常生活的琐碎兴趣取代了精神的崇高教养,庸俗浅薄、轻浮任性的外在追求使得精神无法返回自身,在其固有的家园怡然自得。这种批判仅仅作为对康德的批判,是不成立的,而作为对当时的精神状况的批判,则不仅适合当时的德国,对后世也有启迪意义。黑格尔相信,这个时代应该结束了,保护、培育、留心人类精神的神圣伟大、崇高和光明的自我意识不被湮灭与沦落的使命,已经托付给了德国哲学。
要完成这一使命,不是要对过去的一切采取全然批判和拒绝的态度,在一个所谓的全新基地上重起炉灶,而是要对人类的精神现象加以理性的理解和把握,使每一种精神现象达到自我意识,明白自己的意义及其限度,可能的方向和可能的弊端,在精神自身的“经历”中,把握到那个朝向崇高、绝对的精神迈进的坚定不移的必然道路。这就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特别是《精神哲学》所做的工作。
四
《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部分。但在篇幅上三个部分是完全不对等的,“主观精神”占了三分之二还要多的篇幅,原因在于,“客观精神”在《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详细阐发,而以“艺术”“宗教”和“哲学”为主题的“绝对精神”分别在《美学》《宗教哲学》和《哲学史》得到了详细的阐发,在这里只是为了体系完整的需要,点到为止就够了。因此,《精神哲学》最具独立价值的部分,就是关于“精神概念”的绪论和“主观精神”。
“精神”概念我们最为常见,但要说清楚究竟什么是“精神”,却很不容易。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绪论”中,用了将近三十页的篇幅来解释精神的概念,确实非常漂亮。我们知道,精神是与“物质”相对的概念,是“观念性”的东西。而“观念性”在德语中和“理想性”是同一个概念。如果说,“观念性”还不好理解的话,从“理想性”来理解就容易多了。说一个人有“精神”,就是说这个人有“理想”,而且会执着地追求其“理想”的实现。但问题是,“理想”有“崇高”和“低下”之别,大凡我们说“精神”的时候,总是和“崇高的理想”追求相联系的,黑格尔的一个明确目的,也就是要摆脱当时的庸俗“卑微”的精神。而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理想,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是和事物的“理念”相联系的。亚里士多德曾把“理念”作为事物的“目的因”,就是说,理想、目的都是自身理念的实现。只有和自身的“理念”同一的“理想”,才是“自身的”理想,才是自身的“观念性”。在此意义上,人的理想就是要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之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精神”。这种意义上的“精神”就是“内在的超越”,是一步步将自身从“自然”存在者向“精神”的提升,以及“精神”向“自然”的回复,因而是“自我实现”,是不依赖于外物,从而是“自由”。但这种“自由”,黑格尔强调,不是逃避外物而遁入内心,相反,却必须是经历“理念”的“异化”即首先要外化为自身的对立面,从“反面”表现自身给自己“看”,然后要经历“千辛万苦”的曲折斗争,“克服”并“保存”外化之物,再返回到自身,这才真正认识了“自身”,才真正是不依赖于外物的自由,才真正是“精神”。“真正的精神”,需要有对自身、对理想、对理念的“真理”性认识,“真理使精神自由,自由使精神真实”。
这样的精神概念,是一个创造性的概念,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开辟自己的“世界”、提升自己的境界、实现自身的本质的活动。因此,精神的高级形式无非就是要把生存的现实改造成为一个与精神的概念完全适合的现实,即伦理的现实,自由的现实。
这是黑格尔精神哲学最高的“理想”,最高顶峰。如果我们仅仅从这最高处去理解黑格尔的精神哲学,那么显然并不能够领略它的魅力。黑格尔精神哲学最独特的魅力,在于它对各种精神现象、尤其是最低等的、病态的、无意识的、非科学的精神活动的深刻把握力和理解力,在这方面,恐怕至今无人能与之比肩。在《精神哲学》中占了二分之一篇幅的“人类学”部分,探究的就是“精神”的“灵魂”阶段,从“自然灵魂”、“感觉灵魂”到“现实灵魂”,最后才过渡到“精神现象学”的“意识”阶段。从自然灵魂“质”的方面,不仅探究了不同民族和人种的精神区别,而且从个体灵魂在天性、气质和性格上的发展,得出“灵魂改造”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当一个人失去了对“灵魂”这些“低等”精神活动感知力的时候,又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精神能力的人呢?如何能够感受得到艺术的美、宗教的善和哲学的真呢?人文主义教育的一个优秀传统就是要造就具有丰富感性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全面发展,才能有高尚的精神。
五
当然,黑格尔本身是一个令人爱恨交加的人,他让人“爱”,确实是因为他的哲学对纷繁杂乱的世界给予了深刻的洞察,哪怕是“器官面相学”和“头盖骨相学”这些“迷信”和“非科学”的东西,都在他的所谓“科学的体系”中作为相应的“精神现象”获得了合理的解释;他让人恨,在于他的说理要突破常识,“不合常识地”挖掘出“常识”的“真理”;他的语言哪怕是他的种种“讲演录”的“语言”,也不是通俗易懂的“口语”,而是充满思辨色彩的“书面语”;他的论证需要“系统”,需要一个从“始”至“终”,又从“终”回归于“始”的循环往复的“圆圈”,才觉得把一个“理”说“明”说“透”了。而且,这样的“理”,与其说是哲学家在“说”,不如说是哲学家让“事物自身”在“说”。因此,他的整个哲学都具有“现象学”的特色。这样的说理方式,既不合常识,也不合“科学”,所以,他在西方一再地被打成“一条死狗”,但奇怪的是,这条“死狗”又一再地被“复活”和“复兴”!现在,世界上爱黑格尔的人在增多,而在我国,恨黑格尔的人也在增多。从前,黑格尔沾了“马克思主义”的光,在我国知识界几乎无人不晓,而如今,有些受分析哲学影响和研究数理逻辑的人却把他贬得一文不值:所谓凡是黑格尔说得明白的,都是毫无创建的废话,凡是他试图有所创建的,都是他无法说清楚的“黑话”。但在杨先生翻译的《精神哲学》中,我们既看不到“废话”,也听不到“黑话”,有的只是流畅、严谨而思辨的哲学话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精神哲学》的翻译出版,《哲学全书》以系统的形式呈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理解将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愿将会超越以情绪化的爱恨来对待黑格尔的时代。
从前,在我国知识界几乎无人不晓黑格尔,而如今, 有些受分析哲学影响和研究数理逻辑的人却把他贬得一文不值: 所谓凡是黑格尔说得明白的,都是毫无创建的废话,凡是他试图有所创建的, 都是他无法说清楚的“黑话”。但在杨先生翻译的《精神哲学》中, 我们既看不到“废话”,也听不到“黑话”,有的只是流畅、严谨而思辨的哲学话语。
康德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批判哲学”, 费希特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先验“知识学”, 谢林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自然哲学”,而黑格尔之被载入史册,就是因其创立了“精神哲学”!
一
黑格尔的《精神哲学》这本书,对于学过西方哲学史的人而言,应该是不会陌生的。但是,大多数人恐怕会像我一样,以前并没有认真地读过它。1986年张世英先生出版了《论黑格尔的精神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书,并给我们五位研究德国哲学的硕士生每人一本。对于张先生的这份宝贵礼物,我们都不敢怠慢、抓紧学习,记了许多笔记并进行了几次热烈的争论。但是,那时我们有的研究叔本华和尼采、有的研究海德格尔,而我则主要研究刚刚被介绍进来的伽达默尔,所以,当时并没有认真阅读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原著。后来我考入杨祖陶先生门下,研究德国古典哲学,博士论文做的是谢林,依然没有专门研究黑格尔,好在无论谢林还是伽达默尔,都与黑格尔哲学关系紧密,才一直没有远离黑格尔。
一晃二十年的光阴过去了,我等当年的研究生现在已成为大学教授,张先生、杨先生却早已成为白发苍苍的老人。以八十岁高龄,长期患有腰肌劳损等病,又不会电脑打字的杨先生硬是一笔一划地译出了黑格尔的这本《精神哲学》,实在让学生感动不已!当打开人民出版社张伟珍女士寄来的这本书时,读到的却是如此深沉而又不失晓畅的文笔,真让我激动得热泪盈眶。这激动的泪同时也是悲怆的泪,纯粹的学者毕其一生之力,可能就是为一本书、一句话、甚至一个词语呕心沥血,哪怕经历了曲折复杂的“主奴斗争”,真学问却往往难以被俗世“承认”;这激动的泪或许也是希望的泪,毕竟黑格尔在理念上阐明的“精神本身”在经历了不屈不挠的“沉浮”、“压抑”、“疯癫”、“抗争”之后,将会超越主观的“狭隘”、“偏见”、“任性”而得到“客观的”“意识”、“认同”,开辟出“法”、“道德”和“伦理”的世界,向着“世界历史进程”迈进,会给予学者们某些内心的安慰。
对于这份沉甸甸的“礼物”,惟有认真的阅读和理会,方可对得起笔耕者的“精神”。
二
黑格尔有生之年一共出版了五本著作:《论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之间的差异》(简称《差异》)、《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科学百科全书》(简称《哲学全书》,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部分)、《法哲学原理》。表面看来,《精神哲学》只不过是《哲学科学百科全书》中的一个部分,但究其实质,却应是黑格尔被载入史册的“符号”。
康德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批判哲学”,费希特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先验“知识学”,谢林之被载入史册,因其创立了“自然哲学”,而黑格尔之被载入史册,就是因其创立了“精神哲学”!
可能马上有人会反驳说,这是以偏概全。把“精神哲学”作为黑格尔体系的标志,那么,将如何看待它与黑格尔其他著作之间的关系呢?
《差异》首先可以排除在黑格尔哲学的核心之外,这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因为出版这本书时,黑格尔在某种程度上还只能算是一个“谢林主义者”。他这本书表面上是公正地分析费希特和谢林之间的差异,实际的结果却是他帮助谢林建立起了“自我意识”,强化了谢林自然哲学的“客观观念论”与费希特“主观观念论”的对立和分离。该书表明黑格尔当时是赞同谢林“客观观念论”的立场的。
有疑问的首先是《精神现象学》。这本书的确是黑格尔成为哲学家的标志,也是黑格尔影响最大的两本著作之一(另一本即《法哲学原理》),马克思说,这是黑格尔哲学全部秘密的发源地。从这个说法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精神现象学》确实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无法说明它与《精神哲学》究竟是何种关系。按照黑格尔最初的想法,《精神现象学》是其整个“科学体系的第一部”,是整个哲学的“导言”,但同时,它又是一个“独立的整体”;在他当时给谢林的信和后来的《小逻辑》中都表达了这一定位。但是,在1808-1811年他为纽伦堡中学所编的《哲学入门》和1817年的《精神哲学》中,《精神现象学》却只是“主观精神”的一个环节,是“人类学”和“心理学”的中介。许多人由于《精神现象学》本身的影响大大超过《精神哲学》,而不愿把前者作为一个部分纳入到后者之中。但只要对照一下这两部书的内容安排,我们就会发现,尽管作为“主观精神”之中介环节的“精神现象学”,的确不能等同于独立的《精神现象学》,因为在这里,“理性”的部分,非常简短,没有包含《精神现象学》中的“精神”部分,以及宗教和“绝对知识”等部分,但是这些部分却在《精神哲学》的“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部分得到阐述,而《精神哲学》中的“人类学”(以“灵魂”为对象)部分是作为“科学体系”“第一部分”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是一般科学或知识的形成过程”)无法包容的,因为这个阶段是“精神”的“潜意识”(灵魂)阶段,处在“前科学”的水平上,是“精神”的时睡时醒,有时在“梦”中呈现,有时表现为“精神”的“痴呆”、“涣散”、“傻”甚至“癫狂”。就此而言,《精神哲学》包容了《精神现象学》,尽管论述的角度有所不同,但更全面地阐述了整个“精神”的发生和发展。
同样,尽管《法哲学原理》也像《精神现象学》一样,作为一个“独立的整体”,比《精神哲学》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但在黑格尔的哲学体系框架之内,依然是《精神哲学》的一个部分:“客观精神”,广义上属于《精神哲学》。《历史哲学》、《宗教哲学》、《美学》和《哲学史》广义上都是如此,即属于《精神哲学》的一个特殊部分。
余下的就是《逻辑学》和《自然哲学》与《精神哲学》的关系。作为《哲学全书》的三个独立的部分,它们不是包容的关系,这是肯定的。但是,根据黑格尔辩证法“三段论”之间的内在关系,“逻辑学”是研究“纯概念”(即“纯理念”)的“科学”,是人人“最熟知”、但又最不知的一些概念,像“存在”、“质”、“量”、“度”等等,只要我们说话,只要我们在生活中,就会遇到这些概念,所以“最熟知”;但它们又是最普遍的、最抽象的、最无规定性的概念,所以我们实际上知之最少。但在黑格尔看来,一般人说对它们最不知是可以的,但对哲学而言,停留在这种“熟知却不真知”的状态是不允许的,因为哲学就是要把这些最普遍的纯概念带入理解,不理解它们,就不理解事物的真正本质,哲学就不成其为哲学。黑格尔认为,纯粹概念就是万事万物的根本和核心,“自然”和“精神”都只是这一“根本”和“核心”展示出来的“现实性”。在这个意义上,即从纯粹理念上,“逻辑学”是“本质”、是“灵魂”,而“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是“应用逻辑学”。但从另一方面说,要认识纯概念,不能从概念到概念,从抽象到抽象,而要让纯概念“外化”为现实,把它内含的内容一一展示出来,比如我们无法认识纯“存在”,但要展示出“物理的存在”、“化学的存在”、人的存在、社会的存在、历史的存在等等等等,然后,我们再从这些展示出来的“现象”或“存在物”返回到它们的“存在概念”,经过这样一个“外化”和一个“内化”的反复,我们才能知道“存在”究竟是什么意义。因为在纯概念的“外化”中,我们得以直观到它的“形态”,“存在的方式”;在“内化”中,事物在“反省”、“反思”中回到了自身本质的“具体”规定。在此意义上,“逻辑学”只有经历“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才达到自身的“真理”;“精神哲学”是抽象“逻辑学”的“纯粹概念”的展开,是经过了对外化为“自然”的“理念”的扬弃而回到自身的“具体概念”。所以,精神虽然以自然为前提,却又是自然的真理,“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最具体的,因而是最高的和最困难的”(黑格尔)。精神哲学和逻辑学的关系,不是两种外在之物的关系,而是同一个人的童年和晚年的关系。精神哲学如同一个饱经沧桑的哲学老人,而逻辑学如同一个单纯幼稚的少年,两者说的是同一个概念,但内涵的丰富性全然两样。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精神哲学”就是有丰富内涵的、“具体概念”的“逻辑学”。所以,说精神哲学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的标志,就是合理的了。不理解他的精神哲学,就不可能理解他的整个哲学。
三
“精神哲学”是黑格尔首次开辟的一个哲学领域。在古希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研究了“灵魂”,但没有提出过“精神”概念,罗马时代提出了“自然法”思想,也不知道“精神”为何物。“精神”(Geist)作为一个“术语”,最早出现在基督教中,但不是独立出现的,而是和“神”的“位格”连在一起,作为“圣灵”( Geist Gottes)而存在。“圣灵”在字面上就是“神的精神”或“上帝的精神”,但我们从不说上帝的精神或神的精神,而只说“神灵”、“圣灵”,原因在于“精神”是一个属人的概念。黑格尔之提出精神哲学,鲜明地体现出启蒙之后西方哲学的世俗化转向。他要研究的就是“人的精神”,要确立和引导“时代的精神”。哲学作为在思想中所把握的时代,不仅仅是在对现时代精神的批判、匡正和治疗中确立自身的合法性,而是要在对时代精神的理解、诠释和引领中开辟新的未来。只有这样的哲学,才能真正称得上是“时代精神的精华”。
因此,黑格尔之所以提出“精神哲学”,就是要承担现代性哲学的这一使命。自从启蒙运动的宗教批判以来,上帝信仰已经失去了合法性,启蒙哲学的世俗化运动已经让科学理性登上了精神的宝座。但是,启蒙伦理在科学理性基础上为人类精神奠基的尝试,却一再地遭受失败。功利主义把精神的基础放在世俗的快乐、幸福和功利之上,道德最终只能依赖于人的自然的同情心;而康德的道义论把道德的最终基础放在人类实践理性的正确使用之上,但道德义务的最终形成必须依赖于对不可认识的灵魂和上帝存在的“悬设”,最终只能是一种内在的主观确信。黑格尔尖锐地批判了“批判哲学把这种对于永恒的、神圣的东西的无知当作良知”,把精神“停留在宗教里”,结果“世界精神在很大程度上忙碌于现实,被拉向外部”,对日常生活的琐碎兴趣取代了精神的崇高教养,庸俗浅薄、轻浮任性的外在追求使得精神无法返回自身,在其固有的家园怡然自得。这种批判仅仅作为对康德的批判,是不成立的,而作为对当时的精神状况的批判,则不仅适合当时的德国,对后世也有启迪意义。黑格尔相信,这个时代应该结束了,保护、培育、留心人类精神的神圣伟大、崇高和光明的自我意识不被湮灭与沦落的使命,已经托付给了德国哲学。
要完成这一使命,不是要对过去的一切采取全然批判和拒绝的态度,在一个所谓的全新基地上重起炉灶,而是要对人类的精神现象加以理性的理解和把握,使每一种精神现象达到自我意识,明白自己的意义及其限度,可能的方向和可能的弊端,在精神自身的“经历”中,把握到那个朝向崇高、绝对的精神迈进的坚定不移的必然道路。这就是黑格尔整个哲学、特别是《精神哲学》所做的工作。
四
《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三个部分。但在篇幅上三个部分是完全不对等的,“主观精神”占了三分之二还要多的篇幅,原因在于,“客观精神”在《法哲学原理》中得到了详细阐发,而以“艺术”“宗教”和“哲学”为主题的“绝对精神”分别在《美学》《宗教哲学》和《哲学史》得到了详细的阐发,在这里只是为了体系完整的需要,点到为止就够了。因此,《精神哲学》最具独立价值的部分,就是关于“精神概念”的绪论和“主观精神”。
“精神”概念我们最为常见,但要说清楚究竟什么是“精神”,却很不容易。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绪论”中,用了将近三十页的篇幅来解释精神的概念,确实非常漂亮。我们知道,精神是与“物质”相对的概念,是“观念性”的东西。而“观念性”在德语中和“理想性”是同一个概念。如果说,“观念性”还不好理解的话,从“理想性”来理解就容易多了。说一个人有“精神”,就是说这个人有“理想”,而且会执着地追求其“理想”的实现。但问题是,“理想”有“崇高”和“低下”之别,大凡我们说“精神”的时候,总是和“崇高的理想”追求相联系的,黑格尔的一个明确目的,也就是要摆脱当时的庸俗“卑微”的精神。而崇高的精神、崇高的理想,不是外在于事物的东西,而是和事物的“理念”相联系的。亚里士多德曾把“理念”作为事物的“目的因”,就是说,理想、目的都是自身理念的实现。只有和自身的“理念”同一的“理想”,才是“自身的”理想,才是自身的“观念性”。在此意义上,人的理想就是要成为真正的人,实现人之为人的本性,就是人的“精神”。这种意义上的“精神”就是“内在的超越”,是一步步将自身从“自然”存在者向“精神”的提升,以及“精神”向“自然”的回复,因而是“自我实现”,是不依赖于外物,从而是“自由”。但这种“自由”,黑格尔强调,不是逃避外物而遁入内心,相反,却必须是经历“理念”的“异化”即首先要外化为自身的对立面,从“反面”表现自身给自己“看”,然后要经历“千辛万苦”的曲折斗争,“克服”并“保存”外化之物,再返回到自身,这才真正认识了“自身”,才真正是不依赖于外物的自由,才真正是“精神”。“真正的精神”,需要有对自身、对理想、对理念的“真理”性认识,“真理使精神自由,自由使精神真实”。
这样的精神概念,是一个创造性的概念,是通过自己的活动开辟自己的“世界”、提升自己的境界、实现自身的本质的活动。因此,精神的高级形式无非就是要把生存的现实改造成为一个与精神的概念完全适合的现实,即伦理的现实,自由的现实。
这是黑格尔精神哲学最高的“理想”,最高顶峰。如果我们仅仅从这最高处去理解黑格尔的精神哲学,那么显然并不能够领略它的魅力。黑格尔精神哲学最独特的魅力,在于它对各种精神现象、尤其是最低等的、病态的、无意识的、非科学的精神活动的深刻把握力和理解力,在这方面,恐怕至今无人能与之比肩。在《精神哲学》中占了二分之一篇幅的“人类学”部分,探究的就是“精神”的“灵魂”阶段,从“自然灵魂”、“感觉灵魂”到“现实灵魂”,最后才过渡到“精神现象学”的“意识”阶段。从自然灵魂“质”的方面,不仅探究了不同民族和人种的精神区别,而且从个体灵魂在天性、气质和性格上的发展,得出“灵魂改造”的教育思想。实际上,当一个人失去了对“灵魂”这些“低等”精神活动感知力的时候,又如何能够成为一个具有丰富精神能力的人呢?如何能够感受得到艺术的美、宗教的善和哲学的真呢?人文主义教育的一个优秀传统就是要造就具有丰富感性能力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全面发展,才能有高尚的精神。
五
当然,黑格尔本身是一个令人爱恨交加的人,他让人“爱”,确实是因为他的哲学对纷繁杂乱的世界给予了深刻的洞察,哪怕是“器官面相学”和“头盖骨相学”这些“迷信”和“非科学”的东西,都在他的所谓“科学的体系”中作为相应的“精神现象”获得了合理的解释;他让人恨,在于他的说理要突破常识,“不合常识地”挖掘出“常识”的“真理”;他的语言哪怕是他的种种“讲演录”的“语言”,也不是通俗易懂的“口语”,而是充满思辨色彩的“书面语”;他的论证需要“系统”,需要一个从“始”至“终”,又从“终”回归于“始”的循环往复的“圆圈”,才觉得把一个“理”说“明”说“透”了。而且,这样的“理”,与其说是哲学家在“说”,不如说是哲学家让“事物自身”在“说”。因此,他的整个哲学都具有“现象学”的特色。这样的说理方式,既不合常识,也不合“科学”,所以,他在西方一再地被打成“一条死狗”,但奇怪的是,这条“死狗”又一再地被“复活”和“复兴”!现在,世界上爱黑格尔的人在增多,而在我国,恨黑格尔的人也在增多。从前,黑格尔沾了“马克思主义”的光,在我国知识界几乎无人不晓,而如今,有些受分析哲学影响和研究数理逻辑的人却把他贬得一文不值:所谓凡是黑格尔说得明白的,都是毫无创建的废话,凡是他试图有所创建的,都是他无法说清楚的“黑话”。但在杨先生翻译的《精神哲学》中,我们既看不到“废话”,也听不到“黑话”,有的只是流畅、严谨而思辨的哲学话语。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精神哲学》的翻译出版,《哲学全书》以系统的形式呈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理解将会更加全面和深刻,但愿将会超越以情绪化的爱恨来对待黑格尔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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