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开放性——迦达默尔解释学思想的魅力

作者:程志华


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schleiermacher)和狄尔泰(dilthey)等人的传统解释学认为,意义是文本自身所固的,它不以解释者的理解为转移,因而解释者的任务就在于清除自己的各种偏见,投入作者原有的处境,客观地理解和把握文本的意义。而德国当代哲学家迦达默尔(gadamer)反对这种传统观点。他认为,文本的意义并不完全是客观、静态地凝固于文本之中的东西,而是与人的理解不可分的。也就是说,文本与读者的关系不是文本的“独白”,而是二者的“对话”,只有当文本与人的理解相结合时才会产生意义;离开了人的理解,任何文本都不会有真正的意义。因此,迦达默尔认为,文本只是一个“半成品”,它是理解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因为文本的意义并不是在那里等待人们去发现,而是在解释者的理解的发生中、并通过理解的发生而实现的。也就是说,必须将理解视作意义进入存在过程的一部分,才能实现对文本意义的理解。很明显,迦达默尔的这一基本立场是海德格尔(heidegger)的。海德格尔说,如果没有人类的意识,就没有“世界”。这里,“世界”不是某个特定的世界,而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世界,是指所有可能的世界。[2](p93)海德格尔所强调的是,如果世界上没有人类意识,也就不可能有对于世界的解释。当然,海德格尔所谓的“人类意识”并不是指某个主体个体,而是指在一个世界上共同生活而且能够彼此交流的全体人类。迦达默尔与海德格尔都认为,意义依赖于解释者与文本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关系,而不仅仅是文本自身,因此,在探讨意义问题时,不能忽视解释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在迦达默尔的理论当中,所谓“文本”必须作为解释学的概念来理解,它并非仅仅指传统的纸质印刷品,而是指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宗教和社会组织在内的所有解释对象。基于这样一种定义,在迦达默尔,事物本身被认为是一种“书写”的文字,或者说,“书写”的文字呈现为一件被解释的作品。同时,迦达默尔还认为,“书写”是一种“被疏离的”形式,其作品的意义并不会“独白”式的主动地呈现出来。他说:“在书写中,所谈到内容的意义纯粹地为自己而存在,与表达和沟通的所有情绪因素完全分离。”[1](p592)而且,“书写”的作品也与“它起源的偶然性和它的作者分离,并使它自身独立于新的关系”[1](p395)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APP阅读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点击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