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存在论证明的理性立场与神学内涵

作者:翟志宏
内容提要:托马斯·阿奎那虽然试图以理性的方式建构基督教信仰对象的存在论证明,但是这个问题本身的性质及其包含的内在逻辑,却使“神学的跳跃”成为这种证明不可缺少的论证要素。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向有神论形而上学的扩展,也使单纯的理性论证成为不可企及的奢望。存在论证明的哲学未完成性,不仅是阿奎那的问题。也是整个有神论信念的问题,是这种信念如何应对哲学合理性挑战的问题。 
关键词:存在论证明 理性方式 神学跳跃 
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在其两部重要著作《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的开头部分,都提出了基督教信仰对象的存在论问题,并以理性的方式对这个问题作了解答。他虽然试图在自然的基础上论证有神论信念的理性合理性,弥合理性和信仰之间的张力和不一致,为那些关注这个问题的人们提供一种思路和信心;但是他所要解决的问题的内在逻辑以及他的基本立场所赋予这种论证的“前意识”或“前见”,都界定了论证的意义和走向,使得“理性”只能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展开。 

一、存在命题的性质与哲学家的职责 

阿奎那之所以在阐述其基本哲学思想和神学思想的《反异教大全》和《神学大全》的开头部分,提出有神论信仰对象的“存在”问题并以理性的方式对之进行阐释,是与他看待这个问题的性质以及他所采纳的基本认识论立场有关。阿奎那认为,基督教的基本问题——“上帝存在”,并不是一个自然理性能够直接把握并清楚理解的问题。他说,“上帝存在”这一命题虽然因其“宾词与主词的一致”、“上帝是其自身的存在”等等原因,而使其在绝对意义上逻辑清晰、含义明确,使其本身具有自明性;但对大多人来说,他们并不认识这个命题中宾词和主词的意义,因而对于人们的一般知识状态来说,这一命题却不是自明的,“上帝不存在”这一说法在逻辑上并不是自相矛盾的①。在他看来,导致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乃是由于我们不能直接“看到”上帝的本质,不能完全地理解上帝的本质即是他的存在。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一命题做出解释和论证,通过为我们更为熟悉更为明确的事物,通过我们感觉所接受的东西,来理解它的意义。 

阿奎那不仅从“上帝存在”这一命题所具有的性质上,说明了以理性的方式阐述这一命题的必要性,而且也从他所采纳的基本认识论立场上阐释了它的意义。虽然阿奎那是作为一个神学家来确定其基本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但他却试图从亚里士多德关于哲学的基本原则和哲学家的首要工作出发来界定其研究方法和表述方式的。他认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把富有智慧的哲学家(wise men)的首要职责和任务归结为对宇宙“最高原因”的思考,这乃是由于“在所有的人类追求中,对智慧的追求是最完美、最崇高、最有益和最令人愉快的”①;而宇宙的最终目的展示了某种(最高的)“理智之善”,因此对宇宙最终目的的思考必定成为智慧的首要工作。因此,阿奎那说,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来设想他的职责,这就是在“消除相反谬误的同时,澄清天主教信仰所认可的真理”②。 

然而,由于“上帝存在”命题不具有一般知识状态的自明性,因此在理性上阐述它的意义,就构成了哲学家的基本职责。阿奎那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确定他的任务的,他不认为这个命题是一个纯粹启示、从而不能够也不需要理性论证的命题,相反,他相信这一命题具有在自然基础上的可认知性,从而发展出了与亚里士多德思想一致的认识路线——从理性上为“上帝存在”提供可能的论证与证明。 

阿奎那认为,这种“证明性的论证”主要是从感性事物出发的。而在通常的意义上,依据理性证明上帝存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原因,被称之为‘先天’论证,这是从绝对先在的东西出发的论证。另一种是通过结果,被称之为‘后天’论证,这是从仅仅相对于我们来说是先在的东西出发的论证”③。前者是从先在的实在出发、从因到果的先天演绎论证,安瑟尔谟在本体论证明中使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后者是从感性经验出发、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论证,这是为阿奎那认同并在其存在论证明中使用的方法。在他看来,在理性的维度上说明上帝的存在,最好的途径是后天演绎论证,因为人类理性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所以“当结果比它的原因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时,那么从这一结果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它的原因的知识。因而,从每一结果可以证明其特有原因的存在,只要它的结果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因为由于每个结果都依赖于它的原因,如果结果存在,那么原因必定是先于它而存在的”④。 

因而,因果之间的必然相关性,就成为阿奎那从理性上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原则与前提。可以说,由果溯因的演绎推理,是阿奎那最为重要的一个认识论原则和方法论设定。由于这种方法不仅是后天的(从感性事物出发),而且是必然的(演绎论证),因而通过这种方法,我们既可以形成“上帝是存在的”这一可靠的结论,还可以明了“上帝”一词的基本意义。因为在阿奎那看来,就对“上帝”或与“上帝”有关的名称含义的理解来说,我们不是从其本质中、而是从“远离上帝的结果”中或是从“上帝与他的结果的某种关系”中获得的。因此阿奎那相信,虽然上帝超越了所有的感性事物,但我们正是从这些事物中获得其“存在的证据”的,“我们的知识,即使关于那些超越感性事物的知识,都起源于感觉”⑤。所以,就人类的认识能力来说,从我们所熟悉的结果中证明其原因——上帝的存在,是最为适宜的。 

正是基于这种他称之为“最为适宜的”方式,阿奎那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上,从事物的运动、因果关系、可能性与必然性、不同的完善性等级和目的因等自然特征方面,为上帝的存在进行了多角度的论证。这就是在历史上被人们熟知的“五种证明”⑥。它们的基本思路是,在感性事物的背后或之外,存在着一个终极实在或最终原因。无论是事物的运动系列、因果关系系列和必然性系列,还是不同的完善性等级与目的导向活动,都表明有一个第一推动者、终极原因或最高智慧的必然存在。这种存在作为世界的第一实在原则,说明了事物为什么运动、何以具有不同的完善程度和目的导向活动,尤为关键的是,说明了事物为什么存在。在阿奎那看来,从感性出发对经验世界的考察,若不与世界的最终原因相关联,这个世界则是不可能被理解的。而这个解释世界变化或存在的最终原因或终极实在,必然具有不同于感性事物的特征——它超越了它们并成为它们得以运动或存在的第一实在原则。因而,阿奎那从事物运动或变化的特征中推出不动的第一推动者,从事物必有原因的因果关系系列中得到一个最初的动力因(自因的实在),从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系中发现了一个不依赖他物的必然性存在,从不同的完善等级中获得了一个最真最善的存在,从事物的朝向目的的活动中得出了一个最有智慧的目的制定者。 


阿奎那对这五种证明的论述,都是从感性经验出发,并在论证过程中主要依赖于理性手段和逻辑方法。它们充分体现了阿奎那试图“必须最终地和直接地建立在为理性的自然之光所认识的原则基础上”的哲学立场。正如阿奎那所指出的,“上帝存在”就其本身来说虽然是自明的,但它对于我们的认识来说则不是自明的。因而我们必须从结果走向原因,从对我们来说是熟悉的自然事物出发来证明它的原因的存在①。这种证明是完全建立在感性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在这种感性经验基础上对上帝存在的认识,是一种对任何先天知识拒斥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在阿奎那看来,遵从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论证的五种证明,不能也不应该求助于任何关于上帝的先天认识。在这方面,体现出了阿奎那不同于奥古斯丁乃至安瑟尔谟以概念的先验分析为基础的认识论立场。 

二、五种证明的神学内涵与形而上学特征 

以经验世界基本特征为基础的五种证明,其基本走向是论证作为实在第一原则的终极原因的存在。这是阿奎那五种证明必须要达到的结论,也是这种推论直接呈现出的结果。然而,要达到这一结论,阿奎那的论证必须经过一个关键的环节,这就是对无限性的否定。这种否定在前三种证明中尤为突出。因为无论是运动系列、因果关系系列还是必然性系列,都存在着一个无限倒退的问题。但是阿奎那认为,任一系列的无穷上溯都是不可能的,因为无限上溯就意味着没有第一推动者或第一原因,从而就不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推动者和原因,以致不会有现存的事物。阿奎那认为这是荒谬的。因而无限系列在现实上是不可能的。或许阿奎那认为无限系列是一种理性思维在确定的意义上无法把握的逻辑矛盾,因而在现实上也是不可能的。无论阿奎那的具体解释是什么,这种运动的无限或因果关系的无限都涉及到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即世界的无限性问题。虽然阿奎那对无限性的否定有其逻辑的和现实的理由,但这种否定背后则蕴含着一个更基本的神学立场,这就是世界无限性与基督教创世说的矛盾。因而在阿奎那对运动或因果关系等系列无限性的否定背后,包含着一个更深刻的神学前提,这也是他的论证中的一个不言而喻的原则。 

这里蕴含的神学前提或原则,在阿奎那每一个论证的最后一步,可以说都得到了最为充分的体现。虽说通过对无限性的否定,使阿奎那获得了超越事物现实特征之上的第一推动者和最终原因,获得了作为世界第一实在原则的不动的、没有变化的、最真、最善、最高和最有智慧的必然存在;然而,阿奎那在五种证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他的论证已经结束。他的论证的最后一步是在他达到第一推动者、第一动力因或自身必然性的存在时,他说“每个人都把它理解为上帝”、“所有人都把它称为上帝”等。只有在这时,他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才算完成。然而,这种从实在第一原则向上帝的直接过渡,严格来说不能算是一种哲学论证,而只是一种神学上的“跳跃”。即使阿奎那的五种证明确实证明了有一个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实在,但从这个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实在到上帝,还具有相当大的距离,还需要更多的论证。也就是说,把这样的“第一原因确定为上帝,需要进一步的论证去表明,这一非凡的实体必然具有可辨别的有神论传统的至上存在特征,表明它必然是宇宙的超越的、位格的、全知全能全善的创造者和统治者”②。只有当这种论证被给出以后,我们才能说这一不动的推动者或终极实在就是上帝。 

但是阿奎那在这里是不可能提供这种论证的。那是他在随后关于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论述中所要探讨的问题。因此,阿奎那在此只能求助于神学上的跳跃,求助于信仰的权威。正如当代阿奎那研究专家N.克雷茨曼所指出的,“为了制定出一系列必要的和充分的条件,即使自然神学中的研究计划也必须依赖于传统的上帝教义的说明,使其在普遍认可的启示中有着它们的根源——当然,不是为了证明,而仅仅是为了一系列详细的说明被满足”③。然而正是这种为满足一系列条件、使得论证最终完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的要求所促成的“信仰的跳跃”,使得阿奎那的五种证明表现出了一种论证上的缺陷,一种非哲学的武断。因此,这种神学跳跃使得阿奎那的论证具有了验证,而不是证明的性质。上帝是先在的,并成为这些论证的前提,制约、规定了这些论证得以进行的方式和结果。 

然而,即使这种神学的内涵在一定意义上淡化了阿奎那五种论证的理性性质,但他对世界最终原因和第一实在原则的探究,对存在问题的关注,则使他的理论呈现出了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在阿奎那看来,现存世界不是自足的,在感性经验的范围内它不能充分地解释自身,不能说明事物为什么运动、为什么会朝着某一目的而活动以及为什么会存在。它需要一个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原因来解释这个世界的存在、起源等形而上学问题。因而,形而上学存在论在阿奎那的思想中占据着一个非常特殊的地位,它可以说是阿奎那上帝存在证明的另一个论证基础。布赖恩·戴维斯(Brian Davies)说,阿奎那虽然区分了证明上帝存在的五种方式,但他把“存在”问题作为这些证明不言而喻的前提而不予以专门的说明。戴维斯把阿奎那对“存在”的这种设定称之为“存在论证明”(the ExistenceArgument)。当然,阿奎那也有着自身的解释,他说,“无论什么时候不同的事物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那必定有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原因;尤为不同的是,它们自身并不能解释它……因此,存在是被所有事物所共有的,无论它们是多么的不同。所以,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单一来源,无论在事物中是以什么方式存在,是不可见的和精神的或是可见的和肉体的,都从它那里获得存在”①。 

戴维斯认为,阿奎那这段话意味着,某种存在独立于一切其他事物之外、并说明了这些事物何以存在。他说,在阿奎那看来,“事物的存在不可能从它们所是的定义中推演出来(阿奎那把这种定义称为事物的‘性质’或‘本质’)”。人们可以知道狗是什么而不用知道狗是否存在,“狗的存在不是狗的本性或本质的一部分。阿奎那认为,在这种意义上,存在是某种不同于性质或本质的东西,以及事物的现实存在不可能简单地在对其性质或本质的认识的基础上予以解释。它‘有’(has)存在但不‘是’(is)存在。”②因此,我们必须探究“事物是如何到来的”?“它们如何在那里”?“什么使它们开始存在并保持它们的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就使形而上学成为阿奎那存在证明中的一个基本主题。

当然,事物的最高原因和第一原则,也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研究的主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形而上学研究的是作为“存在的存在”,涉及到了整个实在,或实在本身。它是事物的本原和最高原因,是“理论科学”的最高阶段。亚里士多德因之把这种研究称之为“第一哲学”。因此,克雷茨曼指出,探究事物的最高原因,“深入地解释涉及原初或最终的事物、事件和事物状态的最基本的真理,这种形而上学的主题是亚里士多德和阿奎那所面对的”③。阿奎那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对存在的本原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究。他认为,事物的存在必有一个终极的或第一的原因,而这种终极原因是在事物的存在系列之外,并由它导致了事物的产生。它是世界的第一实在原则,所有的其他事物是从它那里分有了存在。阿奎那认为这一普遍根源或第一原因就是上帝。所以,克雷茨曼说阿奎那的论证是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扩展,是一种朝向有神论的扩展,“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被扩展到了有神论形而上学”④。 

因而,阿奎那的形而上学存在论是一种有神论的存在论,是具有明确神学内涵的形而上学存在论。当阿奎那说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是一种关于“真理的科学”、一种关于“所有真理源泉的真理、关于所有事物存在的第一原则的真理”的科学时,他是在亚里士多德的意义上认识存在问题。但当他说,“关于第一原则的真理就是关于上帝的真理”时,他则是在探究有神论的存在论,使形而上学归属于他的神学目的。因此克雷茨曼说,在阿奎那那里,这种与形而上学相联系的真理,“也是与神学相联系的真理”⑤。阿奎那是在以哲学家和神学家的身份来表达形而上学的问题的。然而从阿奎那的整个论述倾向、从他对上帝存在的论证的基本意图来说,他不是在形而上学中探究神学问题,而是用形而上学探究神学问题。因而,上帝与世界的关系必然是处在他的形而上学存在论的核心。 

三、理性证明的历史期待 

由此可见,阿奎那虽然试图使他的五种证明成为一种逻辑的和理性的证明,成为一种对先天知识拒斥的后天演绎推论;但是他在每一个证明中所作的“神学跳跃”,他将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向有神论形而上学的转化,则使他单纯的理性目标未能实现。然而这种“理性的冲动”,乃是具有深厚历史根源的,它代表了从教父时代以来众多具有哲学倾向的神学家们的认识论理想。因此,阿奎那的失败不仅仅是他个人的失败,他的存在论证明只不过是这种理性理想在新的基础上的再次尝试,我们可以在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奥古斯丁、迈蒙尼德、阿维森纳、安瑟尔谟、阿维罗伊等人那里找到与这些证明相关的思想。五种证明是阿奎那在整合这些众多思想资源的基础上提出的。因而,要想充分理解阿奎那存在论证明的意义,就必须了解它的思想渊源,了解亚里士多德的四种因果关系学说与运动观,了解柏拉图的理念论和分有学说以及奥古斯丁、阿维森纳等人的理论,它们共同构成了阿奎那上帝存在论证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前提。阿奎那只是以简明的方式表达了这些思想的逻辑过程和最终结论。 

因此,从整体上看,阿奎那的五种证明不是一个孤立的思想事件和理论活动。它既有着浓厚的历史根源,同时也成为随后众多自然神学家阐发这类问题的基础。当然,通过五种证明我们仅仅获得的是对上帝存在的一种论证,它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对上帝认识的完整图像。从根本上说,这是人类理性认识上帝的特有方式所决定的。正如阿奎那所说,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推理虽然可以使我们从结果中“清楚地证明原因的存在”,但“从与原因不成比例的结果中,不可能得到这个原因的任何完整的知识”①。人类的有限性和上帝的无限性使得任何试图在理性基础上直接把握上帝本质的要求成为不适当的奢望。由果溯因的方法不是一种绝对的认识方法,它所固有的局限性使得对上帝的认识只能获得一些有限的积极成果。这也是我们把握阿奎那理性神学思想时必须注意的问题:由理性所开辟的认识道路并不是无限的。 

正是这种理性方法的局限性,使得阿奎那在五种证明中有意无意地引入了一些非哲学的论证因素。因为仅仅依赖于理性方式本身,是不足以达到阿奎那所期待的那个结论的。为了使这种证明获得它所希望获得结论,有着一个完整的结局,“神学的跳跃”就成为这种证明不可缺少的论证要素。当然,“神学的跳跃”除了信仰的含义之外,它还具有一定的历史的和文化的合理性。但是,不论这种合理性如何具有生存论意义,以这种方式建构起来的证明则不是在“理性之为理性”的单纯的意义上完成的。可以说,阿奎那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是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证明,它既有哲学的和理性的维度,也有神学的和生存论的维度。阿奎那通过这些多角度的论证,旨在寻找足以说明世界存在的终极原因,寻找消除无限性困惑的必然确定性,寻找一个自足的、本身不需要其他原因的原因,或者说,寻找一个解释世界的充足理由原则。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性和基督教的历史信仰,共同构成了阿奎那存在证明的内在基础。 

但是就阿奎那对存在命题性质的分析和对哲学家任务的界定来说,非理性的论证因素并不是五种证明的“题中应有之义”。五种证明在开始设定时本是一种以理性的方式阐释或解读存在命题自然意义(非启示意义)的论证,体现的是阿奎那那种“必须最终地和直接地建立在为理性的自然之光所认识的原则基础上”的哲学立场。然而五种证明论证对象所具有的那种超越性和无限性,不可能使这种证明仅仅限定在理性的维度上,限定在休谟所说的“纯粹的经验论立场”中。在它的论证过程中,它必定要求助于信仰,求助于历史文化因素。否则,这种论证就是未完成的。实际上,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但凡涉及到“上帝存在”这类命题的证明,都会或多或少地包含着信仰的和文化的因素。因此,当我们在解读阿奎那的理性证明的时候,认识他为什么会通过这种证明“义无反顾”地走向或达到“上帝”这样的实在的时候,是不能仅仅停留在哲学或理性的层面上的。阿奎那是以多种方式来展开他的论证的。 

也许,阿奎那在证明的一开始阐释其哲学家的职责时,是要设定一种工作原则或论证的出发点。当然他也希望把这种原则贯彻到底,但是他所阐述问题的性质及其论证的难度,是这种最初愿望很难如愿以偿的。论证必定会突破理性的界限,走入非理性的深渊。这不仅是阿奎那的问题,也是阿奎那之前或同时代众多神学家的问题。可以说,五种证明在哲学上的未完成性,在更大的背景上深刻地反映了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内在张力,那是需要不断地探究、或许需要以另一种方式才能得以解决的问题。 

原载《人文杂志》2007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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