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
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美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美学的最大难题。从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国先秦思想家的论述,到今天世界各国的哲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美学家的繁琐论述中可以看出:要给美下定义,讲清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很难的,要取得大家的一致公认就更难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普遍接受的论断。那么,是不是说美是无法认识的,给美下一个定义是不可能的呢?回答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循环递进,认识事物的本质是必然的,对美的认识也不例外。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美通过照片而显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人、事、物,即我们的感官能感受到的具体的客观事物,都只是美的附着物或美的载体,而不是美本身。比如,我们说梅花是美的,这并不意味着美就是梅花,不能说美是梅花;同样,我们说帮助别人的行为是美的,月亮是美的,某一幅画是美的,也并不是说美就是帮助别人的行为,美就是月亮,美就是某一幅画。梅花也好、帮助别人也好、某一幅画也好,都只是引起人美好感觉的事物,进一步说,就是这些事物都包含、装载有美的信息,它们都是美的载体或美的照片。我们从这些事物之中看到了美,这些事物引发了我们良好的感情,使我们感到愉快,感到高兴。于是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达芬奇、蔡仪等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人们面前的唯一可感的要素。所以,许多美学家都无法将美与审美对象区分开来,把审美对象当成美也就不奇怪了。
一般来说,对于什么是美,并不是只通过概念到概念的逻辑推理就能说清楚的。要说明什么是美,还需要对美的实例作出分析,需要用实践来检验。因为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现在,我们就来分析几个著名的美学实例吧。
1、 梅花(它代表自然物)。
梅花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是非常熟悉的一种花,许多人都觉得梅花很美,看见梅花就很高兴,很愉快。那么,我们为什么会看见梅花就很高兴、很愉快呢?为什么会觉得梅花美呢?首先,作为木本植物的梅花是在冬天开花,花一般为红色,开花时梅花树没有树叶,环境中通常也没有其它的花,而伴随着它的常常是冰天雪地白茫茫无生机的背景;这冰天雪地里的梅花用它鲜艳的红色给我们的眼睛以强烈的刺激,引起我们生理上的舒适感,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悦目,醒目,于是梅花就很容易引起我们的注意。其次,当我们有意识地去看、去观察、去审视梅花时,我们还能从梅花这个对象中发现许多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又引起我们的想象,使我们产生联想,(比如,我们看到梅花就想到不畏严寒、不畏风雪的顽强生命力,报春而不争春的高尚品格,等等。)而我们想象、联想的内容又是同我们人生中追求的理想相契合的,于是我们就从心里感到舒服,感到满足,感到愉快。第三,那些在对梅花的观赏中感到舒服、感到满足、感到愉快的人,又把他们在梅花观赏中的感受、感想付予梅花,向其他人宣传、灌输,让其他人也有类似的感受和意识,于是当这其他人也看到梅花时,就会产生类似的感觉:感到舒服,感到满足,感到愉快。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循环往复,梅花就成了人化的梅花。它积淀了人的意识,带上了人类的色彩,其含有的信息就更丰富,也就更能引起人的关注和共鸣,从而使人感到美。
2、 雷锋(他代表人、事)。
雷锋只是一个普通的青年和军人,作为一个人,他同其他的人没有什么不同,外貌也不漂亮,在大街上你可能不会注意到他。但是,当你看到一个老太在街上不慎摔倒,一个军人快速跑过去将其扶起时,你就会觉得这个军人不错。在回家的公共汽车上,你又见到了那个军人,他正在给别人让座,这时,你就会对这个军人产生敬意,因为他帮助别人、做好事不是偶然的,他具有帮助别人的好品质。之后,有人对你说,你看到的那个军人叫雷锋,他常常帮助别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具有理想的人品,是好人中的好人,是爱的化身。当你再次看到这个军人时,你就会很高兴,心里美滋滋的,因为你见到了你理想中的人。
几年后,人民领袖毛主席也知道了雷锋的事迹,他充分肯定了雷锋人品的高尚,发出了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使雷锋的品质成为人们的理想。于是雷锋就成了理想的好人的象征,成了好人好事、高尚品质的代名词。所以,我们说雷锋或像雷锋那样的人美,并不是因为他们长得漂亮,而是因为他们高尚的人品,是我们把他们内在的高尚的人品作为审美对象而使我们感到美。
3、 维纳斯雕像(它代表艺术品)。
一般来说,许多艺术品都是美的。那么好的艺术品是怎样让我们感到美的呢?大家知道,米洛岛出土断臂维纳斯被公认为是美的,它给我们美感,使我们喜欢它。为什么会有这个结果呢?还是看看我们见到它时的情况吧。当我们第一眼看见这个石头人之后,我们就清楚这是一尊雕像,是一件艺术品。于是我们就用审美的眼光去看它。嗬,真好!柔和典雅的造型,丰满圆润的身体匀称而和谐,服饰轻灵而富有质感,表情庄重而亲近,一个典型的古典美女形象。这形象完全符合我们理想的审美标准,我们对它感到美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我们还知道这尊雕像不是别的,就是著名的维纳斯雕像,它不但雕刻技艺高超,还含有丰富的文化信息。这时,我们的美感就会更加丰富,更加深入。我们也就更觉得它美。
从以上三个审美对象使我们产生美感的过程可以看出,美就藏在我们的审美过程之中。因为梅花、雷锋、维纳斯雕像是三个完全不同的事物,它们之间除都是我们的审美对象以外,就没有其它的共同点。也就是说,从梅花、雷锋、维纳斯雕像中反映出来的美,不是梅花、雷锋、维纳斯雕像本身所具有的性质,而是我们把它们作为审美对象后,在我们的审美过程中才表现出来的性质。试想,如果没有我们的参与我们的审美,还有美感吗?没有美感又怎么知道有美存在呢?因此,美就藏在我们的审美过程之中。
回忆一下我们在前面三例中描述的审美过程。在这三个不同的,但都有美存在的过程中有什么共同点呢?如果有的话,不就意味着美就在这共同点之中吗。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前面三例中有那些关键词。第一例中有梅花,悦目,我们,理想,刺激,愉快,意识,契合等;第二例中有雷锋,帮助别人,高尚,好品质,你,理想,高兴等;第三例中有维纳斯雕像,艺术品,我们,审美,和谐,技艺高超,文化信息等等。其次,我们再看一下这些关键词在那些方面有共同点。前面讲过,梅花、雷锋、维纳斯雕像这三个词在三个例子中的共同点就是审美对象,那么,其它的词在三个例子中有那些共同点呢?我们发现:我们、你有共同点,它们都是对人的称谓,代表人;悦目、刺激、愉快、高兴、理想、意识、高尚、好品质、技艺高超、文化信息等,讲的是人的感受、思想、判断;而契合、审美、和谐讲的是关系,即人与对象之间的关系;余下的艺术品、帮助别人两词,指的是客观事物,属审美对象。就是说,在三个美的实例中,我们只找到了审美对象,人及人的意识,关系这样三个大的共同点,因为人的感受、思想、判断均属人的意识。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对象、意识、关系这三个要素才是在每一个美的实例中都能见到的。这就意味着对象、意识、关系这三个要素是产生美的基本要素。只要我们抓住这三个基本要素,我们就能认识美。
大家知道,美是在审美过程中产生的,没有审美过程,美就不能产生,也就无所谓美与不美。而对象、意识、关系正是产生审美过程的必要条件。为捕捉到美,我们将收网,将由对象、意识、关系组成的大网缩小为由审美对象、审美意识、审美关系所组成的小网,把审美以外的东西排除,这样我们就更容易找到美了。
有了审美对象,有了审美意识,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又建立起了审美关系,美是不是就产生出来了呢?还不见得。我们每个人的审美经验告诉我们,我们在审美过程中审出的不一定是美,很可能是丑。显然,美和丑是对立的,美不是丑,丑也不是美。但我们也知道,美和丑又是统一的,美可以转化为丑,丑也可以转化为美。因为美和丑是相对的,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两种形态或两种表现。就象一个黑白球的两面,从这一面看是白球,而从另一面看是黑球一样,美和丑就是审美关系这个大球中表现出来的两种状态,并且是对立的两种状态。这两种状态之所以是对立的,是因为它们的时间指向不同。我们把指向未来的状态叫美,把指向过去的状态叫丑。
因为美是审美关系中指向未来的状态,而未来又是我们生命本质的指向,因而审美关系中这种指向未来的状态就同我们的生命本质的指向相一致,相协调,于是我们就感到十分的和谐,感到十分的认同、十分的愉快。而丑是审美关系中指向过去的状态,它同我们生命本质的指向是不一致的,尽管它也能给我们带来愉快的感觉,但我们却不认同它,因为它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它同我们的理想是不和谐、不融合的。这里我们已清楚地看到,与我们的生命本质是否和谐是我们判断美与丑的标准,也是我们区分美与丑的试金石。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给美下定义了。因此,我们给美下的定义就是:美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
下面我们来分析或描述一下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个定义给我们的印象。首先,美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虚体。因为构成美的三要素中的主要素统一是虚体,它描述的是一种关系形态。其次,产生关系的两个事物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而不是更大层次的物和人或客观和主观。因为客观、物、审美对象所描述的实体虽有相似的因素,但它们所描述范围、层次完全不同;主观、人、审美意识也是这样。第三,美这种关系形态不但需要人的参与,而且还需要人来判定。人感到是否和谐是判断美产生的标准和条件。这样,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一定义给我们总的印象就是:美是人生活的产物,是人在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也是人的主观所追求的。它可以随人的意识的变化而变化,也可以随客观事物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就象人的脸,不管它怎样运动变化都是人的脸一样,美作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存在,却是不变的。
美是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是我们在考察了美的实例,通过对实例的分析总结,进而得出来的一个关于美的最新定义。这个定义与其他的美学家给美下的定义有什么区别吗?它站得住脚吗?能经得住实践的检验吗?下面我们就把我们这个新定义同其他的关于美的定义比较一下,看看有什么相同和不同。
朱光潜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它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凡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朱光潜给美下的定义同我们的新定义相比,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相似并不就是相同。首先,朱先生的定义不仅包含美,还把美以外的许多东西,比如善,都装进去了。而我们的定义比朱先生的定义外延要小得多,它不包含美以外的其它事物。其次,朱先生的主观和客观两词是绝对的,静态的;而我们的审美对象和审美意识两词却是相对的,动态的,它随人的意识的改变而改变。第三,朱先生的定义是理论性的,而我们的定义是实践性的,它同我们在审美实践中的实际经验相吻合。因此,我们的定义同朱先生的定义相比是相似而不相同的。
其它的关于美的定义或类似定义的言论,同我们的定义的区别是明显的。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吕荧: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孙潜:美就是客观事物或社会生活能符合于人的生活理想的某些性质的综合的反映,就是人对现实所作的审美认识。徐于:美是生活中的真和善的巧妙统一。洪毅然:事物内在的好的品质之外部特征曰美。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丁枫:美,就是当对象以它的感性形象表现了人的实践创造的智慧和力量,表现了社会实践的进步内容和理想,从而引起人们喜爱和愉悦的那种性质。易洪斌:美是人的积极本质的对象化,美,是人的自觉自由活动的产物,是人的积极本质在实践对象上的感性显现。王朝闻《美学概论》:我们初步认为,美是人们创造生活,改造世界的能动活动及其在现实中的实现或对象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对象,美是一个感性具体的存在,它一方面是一个合规律的存在,体现着自然和社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又是人的能动创造的结果。所以美是包含或体现社会生活的本质、规律,能够引起人们特定情感反映的具体形象。张松泉:美是客观地存在于人类社会范围以内的具体感性的客体对象,是人类通过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把自身所具有的求真与向善的品格的本质力量在对象中展示出来,从而使对象成为一种能够引起人们心灵愉悦的观赏形象。简言之,当人类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通过对象化在具体可感的形象上表现出来时,这就是美。《美学教程》:人类物质生产实践所达到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是美的本质,达到的尺度与形式的统一即是美的本质的表现,把这两方面统一起来,可以说美就是自由的形式,这是对于美的哲学回答。蒋孔阳:美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内容的感性形象,它具体地表现了人们肯定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思想、意志、感情和愿望。高尔太:美是自由的象征,其本质是自然之人化。等等。这些关于美的定义、描述或言说,姑且不管它是否正确,最起码,它们都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共同的缺陷,就是:我们不能用它们作为美的概念,并用这个概念去判断一个事物是否美。尽管这些定义、描述或言说都部分地揭示了美的本质。
那么,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这一定义,是否可以作为美的概念应用在审美实践中,指导我们去判断客观事物中那些是美的,那些是不美的呢?回答是肯定的。你要判断一个事物是否美,只要把这个事物作为你的审美对象,看它与你的审美意识是否和谐就行了;如果和谐,他就美,如果不和谐,他就不美或者丑。因为我们的定义不仅是对所有被称为美的事物的描述,同时也给出了判断一个事物是否美的方法或标准,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关于美的定义。
有了这个定义,有了美的概念,我们就能解释各种各样美的现象。比如:在大街上,有父子俩看见一个漂亮的小姐在闲逛,她边嗑着瓜子边用优美的动作将瓜子壳扔掉。儿子的感觉是那小姐真美,而父亲的感觉却是那小姐真丑。为什么父子俩对同一个小姐有完全不同的审美判断呢?那是因为父子俩的审美对象并不相同,儿子的审美对象是小姐的外貌和动作,而父亲的审美对象却是小姐的行为或品格。小姐的外貌与儿子的审美意识很和谐,所以儿子感到美;而小姐的行为或品格与父亲的审美意识很不和谐,所以父亲感到丑。再比如:一个满月的晚上,张三同他中意的姑娘悄悄在一起,姑娘温柔地靠在他身旁;这时张三的心情好极了,他看见天上的月亮,觉得月亮真美,它明亮而温柔,美极了。但是,就在第二天,在同一个地方,张三望着同样的明月,却感到这月亮真丑,真讨厌。为什么呢?因为张三的心情发生了变化,也就是张三的审美意识发生了变化。昨晚张三同姑娘约会时,正是明亮的月光让姑娘的父亲看见了他们的约会,而姑娘的父亲是不同意他们谈恋爱的,因而今晚姑娘不能来到他的身边。他感到是月亮惹的祸,月亮这个审美对象与他的审美意识不和谐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美的事例很多。它们因物而不同,因人而变化。但是美作为客观存在却是相同的,美作为客观存在给我们的感受也是不变的,都是好的感觉。那么,美作为客观存在又是什么,或者说美的本质是什么呢?从我们对美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美的本质是关系。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至于人的心灵与心灵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任何关系,只要它发展变化成为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和谐统一这样一种关系时,它就是美。因此,我们说美是相对的,美是动态的,美是发展的,美是变化的。而美的本质--关系本身--作为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才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
我们说,美的本质是关系,这里的关系指的是关系本身,它是一个哲学上的本体概念,而不是我们经常用到的描述性概念,二者不能混同。哲学本体论的关系,指的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它是物质的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所以,我们说,美从本质上讲是物质的,是物质运动的一种表现。
两百多年前的法国哲学家狄德罗,也说过美在关系的话。但狄德罗说的关系,指的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非人与物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狄德罗的关系是一个局部的部分的具体的小关系,与我们说的本体论的关系有所不同。我们国家的一些美学家,在美学研究中也隐约感到了美的本质是一种关系,但由于他们没有将美同美的本质区分开,经常把它们等同、混同,以至于不能清楚地认识到美的本质就是关系,而常常把他们对美的本质的认识说成是美。比如:李泽厚美是感性与理性,形式与内容,真与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徐于美是生活中的真和善的巧妙统一。吴宗璜美是在一定条件下,主客体之间,刺激与情感反应的功利关系。等等。遗憾的是:他们虽然隐约感到了美的本质是关系,却不清楚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于是,只好猜测,说一堆与关系有关的话,作为他们对美的认识。
关系是美的本质,但关系并不就是美。关系只是美的祖父,美间接地从他那里来。在美和关系之间还存在着一位父亲,这个父亲不是别人,他就是善。亚里士多德说:美是一种善,其所以引起快感,正因为它是善。普洛丁也认为: 善在美后面,是美的本原。美源于善是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都感觉到的,只是他们不清楚美和善的本质都是关系,它们都从关系那里来,是关系的产物,是物质运动的表现。
善是美的父亲,是因为人类在美与善这两种相似的关系中,首先感到的认同的是善,然后才感到和认同美。试问,一个不善的恶的对你有威胁的东西在你面前,你会感到美吗?不能。比如说,一只老虎我们感到它美,那是有条件的,有前提的。这条件和前提就是这只老虎对我们来说必须是善的,它没有伤着我们的可能。如果将这条件或前提取消,一只大老虎突然站在你的面前,你会感到它美吗?恐怕那时你只有吓死的感觉吧。因此我们说善是美的前提和保证,是美的父亲,而美是善的儿子,是善的进级,善的升华。
在我们的语言中,善和美两个字的型和音就揭示了善和美的关系,即:它们同属羊,羊言就善,羊大就美。也就是说,我们的先人在造字时对善和美就有确定的认识。只要我们听到羊的叫声,就可以确认羊的存在;只要有羊,我们就感到善,不管这羊是大是小、是多是少。而要让我们感到美,这只羊就必须是大羊才行,只有这只羊大了、肥壮了才能让我们感到美。这也说明善是美的父亲,美以善为根据,没有善就没有美是我们先人就认识到的,并不是我们新的发现。我们重新提起并明确美与善的关系是为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美、理解美、实践美。因此,根据美与善的关系,我们对美还可作如下表述,就是:美是善中之善。或,善之又善曰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