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是审美对象与审美意识的和谐统一
作者:高家炬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美通过照片而显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人、事、物,即我们的感官能感受到的具体的客观事物,都只是美的附着物或美的载体,而不是美本身。比如,我们说梅花是美的,这并不意味着美就是梅花,不能说美是梅花;同样,我们说帮助别人的行为是美的,月亮是美的,某一幅画是美的,也并不是说美就是帮助别人的行为,美就是月亮,美就是某一幅画。梅花也好、帮助别人也好、某一幅画也好,都只是引起人美好感觉的事物,进一步说,就是这些事物都包含、装载有美的信息,它们都是美的载体或美的照片。我们从这些事物之中看到了美,这些事物引发了我们良好的感情,使我们感到愉快,感到高兴。于是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达芬奇、蔡仪等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
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美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美学的最大难题。从古希腊哲学家的论述,中国先秦思想家的论述,到今天世界各国的哲学家、思想家、艺术家、美学家的繁琐论述中可以看出:要给美下定义,讲清美是什么,美的本质是什么是很难的,要取得大家的一致公认就更难了。可以说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普遍接受的论断。那么,是不是说美是无法认识的,给美下一个定义是不可能的呢?回答是否定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循环递进,认识事物的本质是必然的,对美的认识也不例外。
美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但也不是一个具体的事物。虽然美是因人、因物、因事而显现出来的,但人、物、事却不是美本身。世间一切事物都只是美的照片,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审美对象。美通过照片而显现在人们面前。因此,人、事、物,即我们的感官能感受到的具体的客观事物,都只是美的附着物或美的载体,而不是美本身。比如,我们说梅花是美的,这并不意味着美就是梅花,不能说美是梅花;同样,我们说帮助别人的行为是美的,月亮是美的,某一幅画是美的,也并不是说美就是帮助别人的行为,美就是月亮,美就是某一幅画。梅花也好、帮助别人也好、某一幅画也好,都只是引起人美好感觉的事物,进一步说,就是这些事物都包含、装载有美的信息,它们都是美的载体或美的照片。我们从这些事物之中看到了美,这些事物引发了我们良好的感情,使我们感到愉快,感到高兴。于是我们就称这些象照片一样含有美的信息的事物为审美对象。
把审美对象说成是美,把审美对象与美混为一谈的美学家有很多,例如亚里士多德、达芬奇、蔡仪等等。这些美学家为什么会犯这样一个简单的错误呢?主要是因为美只有通过审美对象才能反映出来,没有审美对象,也就不存在美,而审美对象既是美的载体也是美的组成部分,并且是美显现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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