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构想

作者:黄枬森

哲学体系问题关系到哲学有没有资格成为一门科学,进而关系到哲学的前途命运。哲学需要一个科学体系。下面是我对如何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一些看法。 

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体系的几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真正承认哲学是一门学科。笼统说,很多人都承认哲学是一门学科,但不一定真正承认,因为他们不承认它有明确的对象。但我认为这个前提应该明确,应该坚持。 

第二个前提,既然哲学是一门学科,那么它就一定要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哲学这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比较含糊。许多学科都能望名而知其对象,如气象学是研究气象的,动物学是研究动物的,宗教学是研究宗教的,民族学是研究民族的,但我们不能望文生义地说哲学是研究哲的。哲是什么?哲就是思想,就是聪明、智慧。那么,哲学是否就是智慧学呢?很难这样说。当然,有些人认为哲学就是研究认识的。但从哲学史上看得不出这个结论,因为哲学史上的大量哲学流派,就不仅仅是研究智慧、研究认识的。哲学的研究对象究竟是什么,现在到了需要弄清楚的时候了。如果哲学有明确的对象,那么,它就有可能成为一门科学。这个问题现在争论非常大。很多人不承认哲学能成为一门科学,或者承认它有可能成为一门科学,但又认为它同真正的科学有本质的区别,二者根本不能相提并论。我认为,只要确认哲学有明确的对象,是一门学科,那么,这门学科终归要变成科学。 

第三个前提,哲学应当有许多经过实践检验而成立的原理。关于哲学的对象有许多判断、命题,或者说原理。这些原理应该是真实、客观的,是经过实践检验能够成立的。当然,对这个问题的争论也很多。很多人认为,哲学不是实证的,实证的问题才存在实践检验的问题,因而,哲学的命题根本不是由实践检验的。我认为,哲学命题不是纯思辨的,它最终还是实证的。也就是说,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哲学命题也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或者说,归根到底,它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这当然不是说用一次实践、二次实践、多次实践就能检验哲学命题,就能证明它或者否定它。哲学的命题是建立在整个人类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在整个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在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上。所以,我认为,在哲学中有许多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真实的命题,这一点它和其他科学都是一致的。 

第四个前提,这些原理构成了一个前后一贯的完整严密的体系。对于任何一门科学,体系都是不可少的。一个比较完整的、严密的体系是一门学科成为科学的根本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要建设成为一门科学,就一定要遵循逻辑与历史(客观史和认识史)一致的原则,即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把它的全部原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体系。 

原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得失 

原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也是目前惟一的一个相对科学的、相对成熟的体系。近年来,很多同志经过研究,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而且提出了一个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但是,实践唯物主义的思想体系还很不成熟,争议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要构建一个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不能丢开原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而必须深入研究和评价这个体系,并以客观的评价为起点,提出新的体系。 

首先,应澄清一种误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可以说是苏联的体系,但绝不是斯大林体系。多年来,有一种观念,认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是斯大林模式。其实,这种讲法是对这一体系的误解。最近,我看了一些资料,搞清楚了一些老同志也有此误解的缘由,原来他们是在解放初期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那时苏联专家在中国按斯大林体系讲授马克思主义哲学,就先入为主地形成了它是斯大林体系的看法。实际上,我们后来写的教科书不是根据斯大林的体系即联共(布)党史四章二节的体系,而是根据四章二节以前的苏联体系。这个过程我是清楚的,因为我不是解放后从苏联专家那里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在“七七事变”以前就接触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了,而我接触到的这一体系是苏联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立起来的,这也是李达、艾思奇、毛泽东所学的那个体系。这个体系的出现最初与斯大林没有关系,但斯大林是支持它的。斯大林体系是1938年才出现的,该体系对原来的体系不仅做了简化,而且做了很大改变。从时间来说,斯大林体系是从1938年到斯大林逝世,即到1953年这一段时间内流行的,在他逝世以后就不再流行了,特别是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以后,苏联就再也不用这个体系了。在中国,尽管斯大林体系在新中国成立后流行了几年,但毛泽东对斯大林体系的一些提法有不同意见,所以,在苏联批判斯大林以后,中国就不用这个体系了。随后,胡绳、艾思奇在编写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材时,就恢复了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体系。 



其次,原有体系在对象和组成部分方面的得失。旧体系坚持把作为整体的世界、宇宙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了世界观、宇宙观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是正确的。旧体系所说的宇宙,其内容包括了整个的宇宙,对于这个宇宙,它既形而上地研究,也形而下地研究,而且把形而上与形而下统一起来进行研究;它既研究本质,也研究现象,而且还把现象和本质统一起来研究;它既研究一般的东西,也研究个别的东西,而且还认为一般的不能脱离特殊,不能脱离个别,等等。旧体系的这种研究,显然与过去的形而上学形成了显著的区别。由此可见,在研究对象方面,旧体系坚持了正确观点,这点我们不能否定。在组成部分方面,旧体系是不明确的,这种不明确与它对对象的具体理解有关。旧体系主要是三部分,即唯物主义、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其中唯物主义里面包括认识论。如果要认真地从对象来加以区分的话,旧体系的三部分不应是这三部分,而应该是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辩证法应属于世界观。辩证法这个概念中文翻译得不好。中文辩证法这个概念,极易理解为辩证方法,其实辩证法主要不是这个意思。辩证法首先是观点,是理论,是辩证论。可以说,唯物主义是研究世界的物质本性的,而辩证法,即辩证论实际上是研究世界的联系、运动、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的,这两部分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宇宙观。所以,完整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既研究世界整体,也研究世界整体的联系和发展规律,这就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或者叫做辩证唯物主义宇宙观、世界观。认识论应该是哲学里面的一个部门哲学,因为认识论所研究的对象是认识,而认识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所以它应该从宇宙观中区分开来,而旧体系没有区分。我的意思不是说要把认识论从宇宙观中割裂出来,而是说作为不同的组成部分,要相对区分开来。在旧体系中,历史观那一部分的内容和地位比较清楚。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从对象上讲是作为整体的宇宙与作为部分的人类社会的关系,这种关系非常清楚。历史观也是一个部门哲学。 

第三,旧体系在内容方面的得失。从内容上讲,旧体系的大部分原理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其中不少原理,不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怎么发展,是很难推翻的,如物质第一性原理以及辩证法的许多原理。这些年来,马克思主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比较起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变化比较小,原因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具有极高的普适性,能够经受住实践的检验。当然,对于这些原理我们也需要用新的科学事实、新的经验去丰富它们,去发展它们。对旧体系对原理的论证方法也应给予正确的评价。现在大家经常批评和反对的一点就是旧体系中原理加例子的做法,这里面存在着一些误解乃至曲解。如果旧体系仅仅是在原理下面举几个实例,这显然是一种简单化的做法,但这种做法的原意是用事实来论证原理,不能否定。现在,哲学界有一种趋势,就是大搞思辨哲学,不讲事实,只是从一个概念推到另一个概念,从一个推论到另一个推论,完全抽象地讲。旧的体系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做法体现了哲学原理要经过实践检验的精神,当然,我们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罗列事实的水平上,而是要分析,要论证,但绝不能不讲事实。 

原有的体系在内容上存在着一系列问题。首先是实践在世界观中的地位问题,这在原来的体系中不清楚,或处理得不妥当。原来的体系是在认识论中讲实践,但实践首先不是认识论范畴,而是历史观范畴。有人类社会就有实践,有实践才有认识。旧体系仅仅在认识论中讲实践,这是不合适的。在我看来,实践主要还是应该在历史观中去讲。在讲世界观时当然要讲实践,因为实践是现实世界的一个重要因素,不讲实践就难以完整理解现实世界。但如果把实践抬高到世界观的基本范畴,与物质、运动等范畴并列,甚至超过它们,而成为世界观的首要的基本范畴,那就过分了。其次的一个问题是对一般规律的概括,我认为这一问题旧体系讲得也不清楚。在旧体系中,唯物主义部分讲的是原理,而没有说原理是规律。在辩证法中讲三个规律及若干范畴,但规律是不是范畴、范畴是不是规律呢?可见,在旧体系中,范畴、规律、原理这些概念都是不够清楚的,必须加以进一步明确。第三是方法论问题。现在我们都在讲宇宙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但旧体系没有一个叫做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当然,旧体系包含了很多方法,因为每一个原理都是方法,但方法不等于方法论。方法论应该是关于方法的系统的理论,是把方法作为对象来研究,它应当研究什么是方法、有多少种方法、方法的作用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我们系统地加以研究。第四是人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西方马克思主义总是批评辩证唯物主义中没有人,不见人,特别是他们认为讲唯物主义就是敌视人,这完全是误解或诬蔑。讲唯物主义就一定会忽视人吗?不能这样说。但原来的体系尽管涉及到人,它在研究人时,侧重研究的是人民群众、阶级,而对于构成社会的细胞的一个个的人,却缺乏专门的充分的研究。现在,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变成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就特别需要我们加强对人的专门研究。第五是价值问题。旧体系对价值问题是忽视的,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缺口。实际上,价值对于实践活动是不可或缺的,列宁讲实践里有目的,目的包含价值、价值取向或价值观。一般来讲,我们的实践是由三个因素来支配的,一个是认识,一个是价值评价、价值观或价值取向,另外一个是方法,这里的方法是指思想方法。旧体系对价值论采取了否定态度,认为它是唯心主义的,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价值论可以是唯心主义的,也可以是唯物主义的。在过去的20多年中,我国学者对哲学价值论作了专门研究,这种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在建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时,一定要注意吸取其中的有益成果。 
第四,旧体系在体系的构成方面的得失。在旧体系中,先讲唯物主义,后讲辩证法,再讲历史唯物主义,这个顺序应该说是合理的。但它在历史唯物主义前面讲认识论,甚至在辩证法前面就讲认识论,这就不合适了。因为认识是一种人类社会现象,人类社会还没讲就讲认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与按物质和意识、存在和思维这个哲学基本问题构建体系有关。因为在讲哲学基本问题时,就把唯物主义世界观和认识论捆在一起讲了。我认为,不应该机械地按照哲学基本问题来安排,认识问题应该放在后面讲。特别让我感到体系安排不顺的一个问题是原来的教材很早就讲意识,在实践还未讲时就讲它,这恐怕也与哲学基本问题有关。我认为,意识应放在实践后讲,因为意识是人的意识,人的意识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实践的产物,早讲讲不清楚。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新体系的构想 
根据我对构建哲学体系的一般原则的理解和对旧体系的评价,对新体系提出如下一些构想。 
第一,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和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整个宇宙,整个世界;第二个层次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可分为人类社会和人;第三个层次是人的精神活动,或者说精神领域,其中主要是认识、价值、方法。这样一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有六个组成部分。第一个层次是宇宙观或世界观;第二个层次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历史观,一个是人学;第三个层次有三个组成部分,即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这样安排同许多科学的做法是一致的。哲学研究的是宇宙的整体,即对整个宇宙进行宏观研究。哲学要对整个宇宙进行研究,就不能不对宇宙的某些局部进行研究。除研究整个宇宙第一层次外,特别需要研究的局部就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是由人来构成的,这就又特别需要专门研究人。从人出发进一步具体化,还要研究人的活动,而人的最主要的活动就是实践活动,这就又需要我们特别关注人类实践活动中的几个关键部门,这就是认识、价值、方法。由六大部分构成的新体系并不是要囊括所有哲学部门,只是包括了关键的哲学部门。最主要的层次是宇宙观层次,这一点不能够忽视,一旦忽视,哲学就失去了根本。 

第二,关于新体系的基本原理。在新体系中,哲学原理应该分层次,并应该根据相应层次的现代科学所提供的带有一般性的科学原理,概括出每个部门中一般性的哲学原理。当然我们要利用过去已经形成的许多原理,但我们要特别关注新的原理。这方面,不少同志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在世界观、历史观、人学、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以及文化学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不少新成果,总结出了一些新原理。我认为,现在已经到了从建构新体系的高度把这些原理进一步加以概括、筛选的时候了。 

第三,关于原理如何构成体系的问题。构成体系的原则要强调逻辑与历史一致。历史首先是客观历史,其次是认识的历史,或者说科学的历史。逻辑与历史一致,首先是与客观的历史一致,如果有些东西没有客观的历史可言,那就要与认识的历史一致。当然,有时指的是客观历史的时间,有时指的是认识历史的时间,这一点也须注意。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是黑格尔首先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这一原则都表示了认同。把这一原则再加以通俗、简单的概括,就是从抽象到具体,从简单到复杂。从这个原则还可以引申出很多原则,如先讲静止,后讲运动的原则;先讲客观,后讲主观的原则;先讲感性,后讲理性的原则,等等。如果按照逻辑与历史一致的原则来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一个比较科学的新体系是可以建立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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