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性事实”与“隐默之知”——从一个新的视角看康德与孟子的区别

作者:杨泽波
内容提要:近年来,牟门弟子李明辉先生以“理性事实”和“隐默之知”为基础诠释康德与孟子,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谨对这个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我的基本观点是:我承认在康德和孟子学理中都存在着“理性事实”和“隐默之知”,但这不仅不能消弭反而更加彰显了康德与孟子之间的不同。
关键词:理性事实 隐默之知 康德 孟子 牟宗三
牟宗三先生之后,现代新儒学研究进入到了所谓的“后牟宗三时代”。这个时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学派分流,各行其道。其中维护师门,光大其学者有之,此可名之为“继承派”;不满师门,主张创新者有之,此可名之为“批评派”;不介入门派之争,独立消化牟先生思想的合理部分,扬弃不合理部分者亦有之,此可名之“消化派”。当然,这些不同学派只是笼统而分,其间互有交叉,而非截然隔绝。
在继承派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李明辉先生。李先生早年跟随牟宗三先生学习,其后赴德国深造,回台后在台湾中央研究院工作。由于牟先生学理中大量涉及到康德,曲折艰深,而李先生在国外专攻康德哲学,学养较深,所以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李先生自回台后,也充分利用其优势,写了很多文章和专著,阐释康德学说,维护其师主张,反驳批评意见。在其众多的有关论述中,较为重要的是《康德伦理学与孟子道德思考之重建》。在该书中,李先生提供了他诠释康德与孟子的一种方法。他认为,康德伦理学的整个论证策略是以“理性事实”这个概念为中心的,而“理性事实”其实是一种“隐默之知”,这种“隐默之知”在我国先秦哲学中早已存在,孟子的良知之学其实就是这种“隐默之知”,借助“理性事实”与“隐默之知”的概念对于理解孟子将会有很大的助益。

前年,李先生将尊书惠赠予我,我们进行了愉快的交谈。随后,我认真拜读了尊书,受到了很大启发,但也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我的基本看法是:我承认在康德和孟子学理中都存在着“理性事实”和“隐默之知”,但这不仅不能消弭反而更加彰显了康德与孟子之间的不同。以下将我的想法写出来,与李先生共同讨论。
一、康德学理中的“理性事实”与“隐默之知”
李先生首先从道德思考的论证方法说起。他指出,就一般的哲学意义而言,当有人要求我们为一项论断提出“论证”的时候,我们可以借用两种办法,要么是指出这项论断在逻辑上的前提,要么是指出这项论断是双方共同承认的某项事实,从而为论证确立一个起点,而不能无限制地追问下去。道德思考也是这样。在道德论证过程中如果不断追问下一步的根据,就意味着论证根据的“无穷回溯”,这样的话,论证就无法进行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必须为整个论证寻找一个逻辑上的绝对起点,即笛卡尔所说的“阿基米德支点”,从而达到“中止论证”的目的。“中止论证”并不是独断论,而只是“独断程序”,康德反对“独断论”,但并不反对“独断程序”。
李先生认为,在康德道德思考中作为论证绝对起点的,便是“理性事实”。“理性事实”一词出自《实践理性批判》,在那里康德写道:“我们可以把有关这种原理的意识称作理性的一个事实,……我们还必须注意:它不是任何经验的事实,而是纯粹理性的唯一事实;纯粹理性凭借这个事实宣布自己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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