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辩》“三物”新解

作者:张长明
摘要:在传统研究模式中,通常将《墨辩》“三物”类同于西方形式逻辑的三段论,认为“辩即逻辑”,形成了“墨经逻辑”的基本推理程式,即“三物论式”。实际上,“三物”是一种认知事物的认识模式,有其内在的逻辑行程,即:察类,循理,明故。“三物”以论辩的方式来完成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揭示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辩证关系,有着深刻的认识论内涵。 
关键词:《墨辩》;故;理;类;主体;客体 
一、关于“三物”与“三段”

《墨辩》亦即《墨经》,是《墨子》书中《经上》、《经说上》、《经下》、《经说下》、《大取》和《小取》六篇的统称。《墨子·大取》云:“三物必具,然后辞足以生。”“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妄也。今人非道无所行,虽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墨辩》所论“三物”,即故、理、类三者,它是立辞的基本要件。故、理、类三者缺一,就不能生成或得到正确的辞即语句或判断。 
自梁启超于20世纪初开创比较研究的风尚以来,我国研究中国逻辑史的学者往往以西方传统逻辑为参照来比勘中国名辩。正是在这种所谓对比分析中,《墨辩》的“辩”成了“逻辑的同义语”,“三物”则被比附为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变成了“墨经逻辑”的基本推理程式,即“三物论式”。张纯一指出:“墨子立论,其要诀惟在故理类三物而已。拟以希腊三段,故即大前提,理即小前提,类即结合之断案也”。著名学者冯友兰先生对“三物”亦持“三段”说,认为“理”即大前提,“故”即小前提,“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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