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彪炳寰宇的思想价值
诸子百家学说是中国文化思想宝库中的瑰宝。其思想博大精深, 既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和内涵, 规定了中华文明的特点和走向,又在世界文化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和有着重大的影响。法家是先秦诸子中最重要的学术派别之一。
我们知道,先秦法家学说的文化价值只要体现在它的思想方面。其“以法治国”的“法治”理论;其在法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其涉及到政治、哲学、社会、财经、军事、教育等许多领域的整个思想体系,是彪炳寰宇的思想文化财富。
首先,“法治”理论是先秦法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我国“法治”思想萌芽较早, 但从商鞅开始, 法家才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而以其显赫的“变法”运动和政绩令人刮目相待, 法家的“法治”理论也正是在这种空前壮观的政治大变革中得以开创、发展和成熟起来。商鞅为法家创造了系统而完备的法治理论。他主张“一任于法”;在论述法的重要性时, 他说: “ 法令者, 民之命也, 为治之本也”, “ 法任而国治矣” 。所以他反复劝告人君“ 不贵义而贵法” ,“ 不可以须臾忘于法” 。为此, 商鞅力主变法, 其变法思想集中体现在多篇中: “ 苟可以强国, 不法其故; 苟可以利民, 不循其礼”;“ 礼、法以时而定, 制、令各顺其宜”;“ 不法古, 不修今”。这便是人们常称道的变法论, 它是商鞅建立法制的基本原则。
商鞅法治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刑赏, 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称王天下的目的, 这是商鞅的政治策略。这样一整套法治理论几乎被韩非全部接受,作为集大成的韩非, 终于建立起了“ 以法为本”,“ 法”、“ 术”、“ 势”相结合的法家学说体系。韩非对商鞅重法并无微词, 也认为首先必须有“ 法”, 而且必须“ 以法为本” , 如果不重视“ 法”, 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 法者, 所以为国也, 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
其次, 先秦法家学说的思想价值是在法理学方面的重要贡献。商鞅、韩非不但在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方面, 而且对法的起源, 法的性质、作用, 法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立法、司法的方法等法理学的内容都作过探讨, 有着独到的见解, 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对法的认识所能达到的比较高的程度, 这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罕见的。
再如,对法的性质和特征, 商、韩均从多方面加以论证, 关于法的公平性, 商鞅主张“ 壹刑”, “ 所谓壹刑者, 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 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 罪死不赦” ;韩非也主张在法律面前没有也不应该有贵贱亲疏的区别, “ 法不阿贵, 绳不挠曲。法之所加, 智者弗能辞, 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 赏善不遗匹夫” 。司马谈评价法家的这种法的普遍适用的平等性为“ 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 一断于法” 。
总之,由于法家的论证使得法理学达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理论高度,这是法家在法理学史上的重大贡献。而全面审视先秦法家学说的文化价值, 充分阐释先秦法家学说的思想意义和现代价值, 可以给我们今天和明天的继续前进准备智慧的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