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生态美学思想的三维立体结构本体论

一、自然生态美思想自然

“道法自然”和“自然无为”的生态美学原则

《老子·二十五章说“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正如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所注“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在老子看来,自然是道、天、地、人所遵循的根本法则。对于“道法自然’,,历来解释或谓“道”以“自然”为法则,或谓“道”取法效法“自然’,,但说的都是“道性自然”、“道本自然”的问题,没有大的歧义。由于“道”不可名,所以它只能通过“自然”表达、表现。河上公《老子注》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吴澄注亦谓“非道之外别有自然也。”可见,“道”表现为“自然”。“道”与自然名殊质同。此外,和“道”一样,“自然”也有着很强的抽象性。老子的“自然”有“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意思,鱼在水中游是“自然’,,鸟在天上飞是“自然”,万物都有自然之理。天、地、人、“道”都遵照本身的自然规律发展变化。“天道”、“地道”“人道”之本是“生态”之道,“道”遵照的是“自然而然”的原则。“自然而然”就是美,“道法自然”形成了“生态之道美”的自然主义审美意蕴。从“道”出发,老子为实现生态自然美推出了生生不息、生机盎然的的生态存在本体—道。在《老子·二十五章说“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老子·五十一章说“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

“道法自然既是《老子》中自然观的体现,又是生态美的重要特征。‘大自然’体现了道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天地有大美而不言。”②道之本性是自然、生态,离开了‘性态之自然”,也就不成其为“道”,生态之美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然就是生态、天然自成、自然而然。王弼《道德经》注说“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法”③就是说道本身无所作为,而应顺应事物之自然,表现了一种自然生态的无为之道,这种“道”,体现了生态美的意蕴萌芽。“道法自然”也就成了生态美的根本原则,庄子继承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庄子·天运》说“夫至乐者,先应之以人事,顺之以天理,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然后调理四时,太和万物。”所以《庄子·秋水》要求“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庄子还非常赞赏远古社会。《庄子·缮性》称当时“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分,群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当是时也,莫之为而常自然。”可见庄子赞赏的是自然而然的状态。道家讲“道法自然’,,讲道的本性是自然而然的落实到人的实际行动之中,就是要做到自然无为”。

在《道德经》中,“无”一词共出现次,其中有次可以明确理解为以“无为”的方式处事第二章讲“对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三章讲“为无为,则无不治”第十章讲“爱民治国,能无为乎”第三十七章讲“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三十八章讲“上德无为而无以为”第四十三章讲“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之’,第四十八章讲“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第六十三章讲“为无为,事无事”。这些“无为”都可以理解为一种“为”的方式,并且结果是“无不为,’《道德经》中另有次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第四十三章讲“天下之至柔,驰骋于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第五十七章讲“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第六十四章讲“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这里“无为”既可以理解为一种“为”的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不为”或“无所作为”。
在《庄子》中,“无为”一词也出现多次,也可以有多种理解。比如《庄子·应帝王》说“无为名尸,无为谋府,无为事任,无为知主,体尽无穷,而游无联。”这里的“无为”显然是“不为”。又如《庄子·在肴》说“君子不得已而在临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这里的“无为”显然也是“不为”,但并不是一切都不为,而是为我所为。英国著名的中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说“就原始的道家哲学而言,“无为”意思就是“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亦即不固执地要违反事物的本性,不强使物质材料完成它们所不适合的功能。”。美国著名的生态理论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也说“道教徒的方法是对自然进行最小的干涉,无为,以不为为之,相信事物自己会管好自己。如果人类对事物不横加干涉,那么事物就处在自发的自然系统中。”②概言之,“自然无为”就是依事物的本性自由自在的状态,顺其自然而不妄加外力就是遵循自然规律,顺应天道,不要破坏自然界以及自然万物的和谐。卡普拉把“自然无为”解释为有利于环境的阴性行为。福永光司说“老子的无为,乃是不态意行事。不孜孜营私,以舍弃一已的一切心思计虑,一依天地自然的理法而行的意思。在天地自然的世界,万物以各种形体而出生,而成长变化为各种各样的形态,各自有其一份充实的生命之开展河边的柳树抽发绿色的芽,山中的茶花开放粉红的蕊,鸟儿在高空上飞翔,鱼儿从深水中跃起,在这个世界,无任何作为性的意志,亦无任何价值意识,一切皆是自尔如是,自然而然,绝无任何造作。”①《庄子·秋水》篇“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在庄子看来,“牛马四足”是牛马内在之天性自然,而给马套上络,把牛鼻子穿起来,则是外在于牛马而强加于牛马的人为之事,这是剥夺了它们的自由,违背了它们的自然本性,是不道德的。庄子明确反对以外在的人为强行破坏事物内在之自然本性的作法,呼吁“无以人灭天”庄子·秋水》。

在《养生主》篇中,他说“泽雄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薪畜于樊中。”在他看来,野鸡走十步才能找到一口食,百步才能找到一口水,尽管如此,它也不祈求养在笼子里,因为这样就违背了野鸡的自然天性。对于人来说不能以人之心,度自然之需,在鲁君养鸟的故事中,庄子明确也表达了他的这一思想,“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筋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膏,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已养养鸟也,非以鸟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鱼酬收,随行列而止,委地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州缸知乎”《庄子·至乐鲁君杀牛宰羊来喂鸟,演奏九韶来使它快乐,结果鸟非常悲伤,不敢吃东西。庄子非常反对这种“以已养养鸟”的做法,主张“以鸟养养鸟”。即按照鸟的自然本性及其生活习性去养鸟。让鸟栖息于深山老林,游戏于水口沙洲,浮游于江河湖泽,啄食泥鳅和小鱼,随着鸟群的队伍而止息,从容自得地生活,其结果必然符合鸟的天性。对待自然,人类就当“不开人之天,而开天之天”《庄子·达生,庄子强调要顺应自然之道,尊重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顺之以天理,应之以自然”《庄子·天运》,因为“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庄子。渔父》“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用天下而不足。”《庄子·天道》无为,才能使万物滋生,用之不尽,庄子把既懂得社会发展规律又懂得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真人”、“至人”,“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庄子·大宗师》“真人”处处与自然协调,叫做“与天为徒”。

而那无视自然规律,随心所欲,叫做“与人为徒”,这种人是注定要失败的。因为“天与人不相胜也”,人终究战胜不了天,自然的客观规律是人的意志改变不了的。既然如此,就需要认识自然规律。“天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兽固有群矣,树木固有立矣。”庄子·天道天地、日月、星辰、禽兽、树木都其内在的本性和规律,所以人类必须顺应自然之道,倘若刻意用外力改变自然。“乱天之经,逆物之情,玄天弗成”《庄子·在有》,就必然造成“云气不待族而雨,草木不待黄而落,日月之光盖以荒”庄子·在肴》,以及“灾及草木,祸及止虫”庄子·在肴的灾难性后果和生态危机。生态理论家余谋昌先生深刻指出“人的生命和自然界是相互依存的,人与自然作为完整的系统,人对自然的态度也就是对自己的态度,人对自然做了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什么,人对自然的损害也就是对自己的损害。”①概而言之,从老庄以“自然”为核心的自然生态美学思想出发,我们必须遵从的生态美学原则首先就应该尊重自然,以生态为中心而不是以人类为中心,坚持生态平等,胸怀一种生态同情的仁爱精神。这样,人类才能进入一种“生态大我”的境界。也就是老庄所说的“道”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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