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善之真可能——牟宗三圆善的证成及其意义,兼与冯耀明先生商榷

作者:程志华
内容摘要:“圆善”无疑是牟宗三哲学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核心概念,它是牟宗三复杂而深邃的宏大思想系统的最终指向。不过,对于这一概念之分析,不可离却康德对“最高善”问题的论证。本文从“最高善”概念在西方哲学史上的起点,顺着康德对此问题探讨的理路及其遇到的困境,重点分析了牟宗三对“圆善”之实有性的真实和逻辑性的可能的证成。牟宗三的证成主要是在心性儒学的主线下,通过建构“自由无限心”保证“圆善”之真;借助于佛教之“圆教”观念保障“圆善”之可能。经过牟宗三的理论建构,“圆善”这一康德提出但未解决的问题得到了化解。牟宗三的努力不仅使西方哲学因此而开新面,同时也使得儒学亦因此而进步。笔者进行此番理论探讨的目的是,在与冯耀明先生《判教与判准——当代新儒学之二判》的对照下恢复牟宗三“圆善”问题的真面目。
关 键 词:圆善 圆教 可能 证成 意义
冯耀明先生所发表的《判教与判准——当代新儒学之二判》 长文,在大陆中国哲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其学术倾向几乎引领了之后大陆学者对牟宗三思想研究的主流。作者从“判教与判准的问题(家族相似性)”、“儒学的‘正统’与‘歧出’之判”、“佛教的‘圆教’与‘权教’之判”三个方面分别对牟宗三的哲学进行了辩驳。这三个方面所涉及内容虽很广深,但冯先生的立足点却很明确,即“反本质主义”;其所采用思维方法亦很单一,即牟宗三所否决之“分解地说”的方法,亦即概念分析的方法。概言之,冯耀明先生此文的思维逻辑是:站在“反本质主义”的立足点上,依着“分解地说”的视角,完全否决牟宗三在“本质主义”立足点下依着“非分解地说”的视角所论述的观点。冯先生此文的发表虽已是10年以前的事了,但其对大陆中国哲学界主流思想仍有较大的影响。鉴于此,对牟宗三的“圆善”概念仍有继续探讨的必要,本文的目的即在拨开冯先生观点的影响,还原牟宗三“圆善”问题的“真面目”,并分析其所蕴含的积极意义。


“最高善”(the highest good)一直是西方哲学史上的重要概念之一。“最高善”的思想是由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最先提出的,这位伦理学的始祖始揭“最高善”为“德福合一”之义。其后,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探讨了“德福一致”的问题。他认为,人与动物是有差别的,而这种差别主要在于人之所以“为人之道”;“为人之道”之根本在他看来在于追求“最高善”,而“最高善”之意涵是“德性”与“幸福”的统一。事实上,“就西方哲学而言,从古希腊开始,直到现在,这全部进程的最高问题在于‘圆善’这观念。”(牟宗三,2005年,第289页),“向往一最高善是西方‘哲学’一词之古义。”(牟宗三,2003年,圆善论·序言,第4页)到了晚近时期,康德承继了“最高善”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理论建构。不过,为了建构“最高善”这一概念,康德首先确定了“至善”概念以作为参照。所谓“至善”(supreme good),意指“究极的善”。不过,在康德看来,作为“究极的善”的“至善”是有“缺陷”的,因为“至善”中缺乏“德性”与“幸福”的必然连结性,不能从“德”分析出“福”。换言之,若以获得“至善”为人生终极目的,我们是无法获取幸福的。在“至善”这样一个有缺陷的概念的对照下,康德肯定了另一个概念“最高善”,以作为人生之终极目的。“最高善”概念克服了“至善”的缺陷性,它以“德福配称”为内容,不仅包含究极之德行的“至善”,而且亦包含“幸福”于其中。
但是,仅仅提出这样一个概念还远远不够,如果不能证明其为真和其为可能,“最高善”的概念只能是“空中楼阁”,其理论说服力自然不如人意。康德是从概念之厘清及找出概念之根源的思维方法入手开始建构“最高善”概念的。他的建构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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