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天命观

近代以来,伴随着鸦片战争的一场地震,中国的“天”在下降,“天命”在陨落,一座金碧辉煌的宫殿在一夜之间坍塌了大半。灾难之后,如何在原有的废墟之上,重建中国人的精神之家,这不仅是精神建筑师的重担,也是故土之子的责任。我写这篇文章并非出于“整理国故”的目的,而是想找回一些我们已经失落的“家”的感觉。

一.“天命”梳理

“天”字,在殷商时代早就有之,但并非有作为至上人格神的意义。《尚书·商书·盘庚》中有:“先王有服,克谨天命。罔之天之断命,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1] 在殷商时帝是最高的人格神,它主宰人间的一切。天是在周时才受到格外的重视。<<殷墟卜辞综述>>里说:“(殷商)卜辞的天没有作为上天之意的,天之观念是周人提出来的。”[2] 天的本意是“颠”,即指人的头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对其的注释是:“……颠者,人之顶也。以为凡高之称。始者、女之初也,以为凡起之称。然则天亦可为凡颠之称。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于民事皆曰天是也……至高无上,从一大。至高无上是其大无有二也。故从一大。”

[3] 许慎在说及天的本意时无外乎人的头顶,而天的注释却显得深厚凝重。在注释的底层有一种建构,即对天的一种意义建构,在周时便赋予天与“帝”不同的内涵。周人的这番努力为未来的新天进行了新的意义奠基。周人的新构建与其重视天文学,重筮占,重农业的传统息息相关,共同养成了对天的考查,思考,认识和崇拜,同时又塑造了周人深厚的理性精神。他们对天的新构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天的权威重点放在“命哲,命吉凶,命历年” (<<尚书·周书·召诰>>)三个方面,突出了至上神在社会人事方面的特殊作用。
周人特别把这三方面突出出来,说明他们对至上神的把握和认识是紧紧围绕社会政治这个中心进行的。这就不同程度的摆脱了殷人帝观念中表先出来的神话崇拜的特征,为进一步为至上神以理性的内涵打下基础。
二,赋予天以道德的意义,作为“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的客观依据。
《尚书·周书》中有“天德”一词,《吕刑》说:“惟克天德。”“天德”是指上天立下的道德准则。上天监察世间统治的好坏,就拿这个标准去衡量。周人赋予天以至善和赏罚明辨的特性,使天成为人世间王权的监督者。一个明德的君王,上天会把大命交给他。周康王时代的《大孟鼎》,《麦尊》等铭文中,已经出现“天子”一词,表明西周初期或稍晚天子观念开始形成。《尚书·周书·蔡仲之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为怀。”天,在这儿不是作为纯粹自然的法则,而是体现为道德意义的法则和秩序。
三,抛弃殷人帝信仰中的盲从性,以理性的态度提出天不可信,“惟人”的观点。
在《尚书·君奭》中,周公认为周的基业能否长久,在人不在天。商王朝的覆灭在于失德,违背了上天的旨意。天虽然降大命给我们,诚心的帮助我们,但我们千万不可以忽视它的威罚,让民众产生不满的情绪,一切都在人为。此时,天在周公的眼中开始失去其神圣的位格性了,这是天至上观念转变的第一步,但依然有至上神的影子,在新的理解中,天已经有了确定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APP阅读
©声明:本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点击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