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政治的新论证——对《尊德义》的一种解读

作者:陈明
在排比了《尚书》、《国语》和《左传》中大量的文献材料后,梁启超在其《先秦政治思想史》中得出这样的结论:“商周以前,民本主义极有力;西周之末尚然;东迁以后渐衰;至春秋末,几无复道此者。”[1]应该说这一多少令人沮丧的描述只是针对现实中霸道政治对王道政治的取代而言。在思想界,儒、墨、道等主要学术流派所秉持的政治理念均表现出鲜明的民本色彩或倾向。
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说,“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法而进乎道,自然必须经历一番基于现实境况而展开的理论思考和阐释。我认为,以孔子、曾子、子思、孟子为主要代表的儒学主流所致力者,即在于通过这样的努力促使民本主义的理念与原则重新成为现实政治运作的基础。本文即拟在此思想脉胳中对郭店楚简《尊德义》加以解读。

为方便后面的讨论,先简单勾勒《尊德义》的论证理路或思想轮廓。该文本系综合李零《郭店楚简校读记》[2]、裘锡圭整理《郭店楚墓竹简》[3]和廖名春先生未刊稿《〈尊德义〉释文》而成。根据自己的理解所作调改则以括号标示。

(1)尊德义,明乎民伦,可以为君。去忿戾,改忌胜,为人上者之务也。——开宗明义,以民为本为主,君为末为客。因为民之伦本于天道,故“为人上者”须“慎求之于己”,“以至顺天常。”从君主角度论政,并不就是马基雅维利主义者。现代政治学或以权力运作为研析对象,或以制度建构为讨论主题。而从人性的实现及生命的福祉与政治活动的关系展开思辨,则是古典政治学的特征。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如此,《尊德义》亦如此。
(2)赏与刑,祸福之基也,或前之者矣。爵位,所以信其然也。征侵,所以攻□也。刑罚,所以□与也。杀戮,所以除害也。不由其道,不行。——肯定行政手段具有重要的功能,但强调,正因“不可亵刑而轻爵”,这一切必须以道作为其运作实施的根据。
(3)仁为可亲也,义为可尊也,忠为可信也,学为可益也,教为可类也。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学非改伦也。学己也。——仁、义、忠、学、教五者是以道为治的手段或原则,所谓“以道为治,道亦术也。”此五者或为《非十二子》中荀子所指责的五行(仁、义、礼、智、信)之所本。
(4)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乱其民。桀不易禹民而后乱之,汤不易桀民而后治之。圣人之治民,民之道也。后稷之艺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人道为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以历史事实说明人道的客观性。对它是否尊重,是决定民之治乱的关键。仁、义、忠、学、教由此获得历史和逻辑的基础。

(5)察(诸)出,所以知己。知己所以知人,知人所以知命,知命而后知道,知道而后知行。由礼知乐,由乐知哀。有知己而不知命者,无知命而不知己者。有知礼而不知乐者,无知乐而不知礼者。善取,人能从之,上也。——全文枢轴:契近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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