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知之境——中国传统哲学管窥

作者:倪?南

从西方哲学的分析和思辩结构的视角上看,中国的传统哲学是没有什么“哲学性”的,甚至作为所谓哲学思辩的基本单元——概念,在中国传统思想体系的话语中也缺乏其作为基本属性的明晰性和可通约性。因此,在西方的哲学语境中,中国的哲学话语充满了含混和歧义,因而使得在中西文化交流中频频发生各种各样的误读和误解。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误读和误解不仅发生在背景迥异的中西文化之间,在具有相同历史文化传统的国人中间,一些元典中的某些表述对于不同的读者也经常引出近乎南辕北辙的不同理解,这些不同的理解又往往引导出更多、更富有歧义的诠释,从而构成中国特有的“解释学”体系。这种“郢书燕说”式的思想拓展是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得以丰富和发展的主要途径。


上述言与意的契合和背谬的现象反映的是语言与意向、语言与存在的一种特殊关系。“言语是一个从私人经验到公共经验(事件)的过程,由心理转变为意向,转变为话语中的逻各斯”[1]。这里所谓的“私人经验”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个体的“独知”形态,而“公共经验”则代表着以某种文化为背景的“共识”。“共识”是言说得以成立的先决条件,它是以某种形式的限定为基础的,是构成一个社会的有机要件,体现着某个层面的交往和理解的有效程度。“共识”是哈贝马斯社会交往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被认为是实现理解的关键。关于这个概念,哈贝马斯和利奥塔之间发生过激烈的理论争议,这些争议以及其它一些相关的后现代思想极大地丰富了“共识”的内涵,并为我们重新审视中西哲学思想特别是思维模式的差异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可以这样说,西方哲学是一个分析型的知识体系,发端于希腊文明的这个知识体系是以某种形式的“共识”为基础和归趣的。从历史上看,古代希腊人的思维就更多地关注某种具有抽象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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