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礼数与礼意的统一
                        作者:梅珍生
一
《礼记·郊特牲》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1]郑注:“言礼所以尊,尊其义也。”“言政之要尽于礼之义。”孔疏:“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尊其有义理也。”“若不解礼之义理,是‘失其义’。惟知布列笾豆,是‘陈其数’,其事轻,故云‘祝史之事’也。”“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以其浅易故也,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以其深远故也。”“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
在这里《郊特牲》强调尊礼之义,无疑是对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注重礼的仪节而忘却礼意现象的反动。义者,宜也。礼失却了它自身的精神,就变为一种为形式而形式的表演,行礼之人,也就极易成为鲁迅所指称的“做戏的虚无党”。
但是,我们若完全将礼仪过程中的“陈其数”看作是礼的背景,是“有司掌之”的浅易之事,就会从一种注重形式的极端走入抛开形式讲究所谓礼义的极端,从而将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事实上,礼意的表现是与践礼者的端庄、虔诚、恭让的态度相联系,也与“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礼记·乐记》)相联系,同时,也与践礼者符合特
                    
                    
                    
                在具体的礼典仪式中,无论是礼器,还是礼的仪节,都有一定数的规定,它是构成践礼活动必不可少的要素。礼数作为一种制度规定,它到底是代表礼中的次要方面,还是关涉礼的本质,人们对此一直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礼数是礼中的末节,而礼意才是重要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礼数具有优先性,它要求将人的不同情感限制性地纳入礼的模式中来衡定、规约,无论是谁,也无论多么真挚的情感,都要经受礼数的检验。其实,践礼的主体作为礼仪规则的表现者,他与礼的数度之间是相辅相成的,礼数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礼的完成。只有行礼者的礼数与其名位相符、与其表现的礼意相符,才能恰当地揭示礼的形式及其内容之间的显现与被显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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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郊特牲》称:“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1]郑注:“言礼所以尊,尊其义也。”“言政之要尽于礼之义。”孔疏:“言礼之所以可尊重者,尊其有义理也。”“若不解礼之义理,是‘失其义’。惟知布列笾豆,是‘陈其数’,其事轻,故云‘祝史之事’也。”“谓笾豆事物之数可布陈,以其浅易故也,其礼之义理难以委知,以其深远故也。”“言圣人能知其义理而恭敬守之,是天子所以治天下也。”
在这里《郊特牲》强调尊礼之义,无疑是对的,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注重礼的仪节而忘却礼意现象的反动。义者,宜也。礼失却了它自身的精神,就变为一种为形式而形式的表演,行礼之人,也就极易成为鲁迅所指称的“做戏的虚无党”。
但是,我们若完全将礼仪过程中的“陈其数”看作是礼的背景,是“有司掌之”的浅易之事,就会从一种注重形式的极端走入抛开形式讲究所谓礼义的极端,从而将形式与内容割裂开来。事实上,礼意的表现是与践礼者的端庄、虔诚、恭让的态度相联系,也与“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礼记·乐记》)相联系,同时,也与践礼者符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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