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述要
                        作者:赵景来
近年来,中国哲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也面临着世界范围内的冲击和挑战。中国哲学研究面对这些冲击和挑战发生了重新定位和自我辩护的需要。为此,哲学界的专家学者们围绕“中国哲学”与“哲学在中国”、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新世纪中国哲学研究的走向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讨论中各种观点综述如下。
一、问题的提出
与中国史学、文学等学科不同,哲学在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是20世纪的产物。1914年,北京大学设立“中国哲学门”,1919年改为哲学系,这标志着作为近现代教育和科研体制下一个专业门类的“哲学学科”在中国的正式确立。1919年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和1934年冯友兰两卷本《中国哲学史》的出版,为中国哲学研究建立了基本的框架和典范。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学者不懈努力,为中国哲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但是,与其他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有些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
在西方特别是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中国哲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个来历不明的怪物。因为在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虽有自己的义理之学,但这种义理之学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1那么,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欧洲传统之外的“中国哲学”吗?或者说,“哲学”是我们诠释中国传统思想之一种恰当的方式吗?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中国哲学”概念及其所表述的内涵能够得到恰当的说明,并取得充分的理据呢?“中国哲学之合法性”问题的出现,是以“哲学”观念的引进和“西方哲学”作为某种参照和尺度的存在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又是否可以(或者说应当)以“西方哲学”之“规”、“矩”来范围“中国哲学”之“方”、“圆”呢?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中国哲学之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问题。2
有学者认为,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怀疑,大可不必把它看成是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种挑战,其实它本身可能促进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种自觉。因为只有确立了“他者”,才能清楚地确定“自我”。当中国学者意识到“哲学”和“中国哲学”成为“问题”,那种本来被当作“天经地义”的预设才会有所改变,而那个“天经地义”的预设是什么呢?就是世界上所有知识、思想与信仰,其历史与内容都具有同一性,然而,这同一性却通常是依西洋的瓢来画中国的葫芦的,因为西方有哲学,所以东方也一定有哲学,写出哲学史来才能完成世界哲学大家庭的大团圆。其实,对于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在中国学术界一直是有一些“从中”还是“从西”的两难心情的。应该看到,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哲学史的成立,不仅是接受西方学术强势的影响,而且也是中国学者试图回应西方学术,在自己的思想传统中建构一个与“西方哲学”一样历史悠久的“哲学传统”。3
也有学者强调指出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焦虑和反思,标志着当代中国学者的一种觉醒:既是对自己民族思想之元叙事的非主体状态的觉醒,又是对欧洲中心主义之无所不在的隐形影响和支配权利的觉醒。仿效西方而成的“中国哲学”架构和临摹式的思想表达方式,越来越严重地束缚着中国学者心灵的舒展,中国思想的独特性很难在西方式的叙事框架之中得到有效的表达。要改变以往简单地以西方哲学的概念范式来剪裁中国哲学思想材料的那种“人为刀殂,我为鱼肉”的局
                    
                    
                    
                近年来,中国哲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某些方面和某种程度上也面临着世界范围内的冲击和挑战。中国哲学研究面对这些冲击和挑战发生了重新定位和自我辩护的需要。为此,哲学界的专家学者们围绕“中国哲学”与“哲学在中国”、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新世纪中国哲学研究的走向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讨论中各种观点综述如下。
一、问题的提出
与中国史学、文学等学科不同,哲学在中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门类是20世纪的产物。1914年,北京大学设立“中国哲学门”,1919年改为哲学系,这标志着作为近现代教育和科研体制下一个专业门类的“哲学学科”在中国的正式确立。1919年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和1934年冯友兰两卷本《中国哲学史》的出版,为中国哲学研究建立了基本的框架和典范。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学者不懈努力,为中国哲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
但是,与其他近代建立起来的学科概念相比,“中国哲学”似乎略显尴尬。正如有些学者已经指出的那样,
在西方特别是欧洲,“中国哲学”的合法性始终受到质疑,“中国哲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一个来历不明的怪物。因为在中国古代学术体系的分类中,并没有一独立的系统与西洋所谓哲学完全相当。中国古代虽有自己的义理之学,但这种义理之学所讨论的问题与西方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并不相同。1那么,中国历史上存在着某种独立于欧洲传统之外的“中国哲学”吗?或者说,“哲学”是我们诠释中国传统思想之一种恰当的方式吗?又究竟在什么意义上“中国哲学”概念及其所表述的内涵能够得到恰当的说明,并取得充分的理据呢?“中国哲学之合法性”问题的出现,是以“哲学”观念的引进和“西方哲学”作为某种参照和尺度的存在为前提的。那么,我们又是否可以(或者说应当)以“西方哲学”之“规”、“矩”来范围“中国哲学”之“方”、“圆”呢?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中国哲学之合法性”成为了一个问题。2
有学者认为,对于“中国哲学”合法性的怀疑,大可不必把它看成是对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种挑战,其实它本身可能促进中国哲学史学科的一种自觉。因为只有确立了“他者”,才能清楚地确定“自我”。当中国学者意识到“哲学”和“中国哲学”成为“问题”,那种本来被当作“天经地义”的预设才会有所改变,而那个“天经地义”的预设是什么呢?就是世界上所有知识、思想与信仰,其历史与内容都具有同一性,然而,这同一性却通常是依西洋的瓢来画中国的葫芦的,因为西方有哲学,所以东方也一定有哲学,写出哲学史来才能完成世界哲学大家庭的大团圆。其实,对于中国哲学、中国哲学史,在中国学术界一直是有一些“从中”还是“从西”的两难心情的。应该看到,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哲学史的成立,不仅是接受西方学术强势的影响,而且也是中国学者试图回应西方学术,在自己的思想传统中建构一个与“西方哲学”一样历史悠久的“哲学传统”。3
也有学者强调指出 ,“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焦虑和反思,标志着当代中国学者的一种觉醒:既是对自己民族思想之元叙事的非主体状态的觉醒,又是对欧洲中心主义之无所不在的隐形影响和支配权利的觉醒。仿效西方而成的“中国哲学”架构和临摹式的思想表达方式,越来越严重地束缚着中国学者心灵的舒展,中国思想的独特性很难在西方式的叙事框架之中得到有效的表达。要改变以往简单地以西方哲学的概念范式来剪裁中国哲学思想材料的那种“人为刀殂,我为鱼肉”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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