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思维之葩掇拾

作者:陈良运

《易》出现于公元前2000年以前,据2000年新订的《夏商周年表》[1],又据《易》学界流行的周文王重卦作卦辞,周公作爻辞的一般说法,卦爻辞的出现当在公元前1075至1021年之间,距今3000年以远。这个时期正值中亚地区亚述古王朝中、晚期,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美亚平原已有比较成熟的楔形文字(天、神、地、男人、女人、山、水和牛、鱼、鸟等符号),苏美尔人的神话史诗已流行传诵千年以上,但现今的人们对于亚述人、苏美尔人思维的方式方法所知甚少。西方学者建立的“亚述学”及其分支“苏美尔学”,至今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准,“涉及到语言学、文学、宗教、政治史、经济史、文化、科技、社会及日常生活等各领域”[2],但未闻古亚述人、苏美尔人有哲学、思维科学方面的贡献。中国古老的《易》从符号的组合排列,到阐释那组合排列之秘的卦爻辞,都充满了“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马克思语)的哲学意义。本人撰著《周易与中国文学》一书时,对《周易》的思维方式有过较多的尝试性研究和阐释,如对创造性思维、理性思维与忧患意识,特别是对我所关注的文学思维,包括“立象以尽意”的形象、意象思维,“范围天地之化”的“隐喻思维”、《易传》广阔深邃的联想、想象思维,作了多层面展开的论述[3][4],但多是综合性的。实际上,很多卦从卦象到卦爻辞各有其思维特点,穷其奥秘,趣味无穷。本文选四卦进行探析,对其思维特征的命名,可能有不符合思维科学教科书所规范之处,敬请有关专家指正赐教。

一、《泰》、《否》——因果关系的辩证思维

《泰》、《否》两卦上下卦象安置及其所示观念,令直观者生疑:若从经卦所本具象看,难以说通,睁眼所见的上天下地,怎么反会是《否》卦辞所谓“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之否闭呢?以阴阳二气转换天地之象,在以男子为尊为贵的父系制度社会,怎么以天、父、男子之象置于下、内之位反是“小往大来,吉、亨”而示“通泰”呢?有如此的直观卦象,难怪某部清宫影片中的慈禧太后,要将“凤”置于“龙”之上。

《泰》、《否》二卦象及卦义所示,可确证3000年前中华民族祖先的思维能力及方式已在人类之先列。马克思的《德意志的意识形态》一书中,将人类的思维意识发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和这个阶段上的社会生活本身一样,带有同样的动物性质,这是纯粹畜群的意识,这里人和绵羊不同的地方只是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发展第二阶段,其进步的标志是:“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真实地这样想象:它是某种和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够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

《易》,是中华民族先人群体意识进入第二阶段的丰碑,《泰》、《否》思维是其中一个典型。

此时的人们已从头顶青天、脚踏大地的“现存实践的意识”中解放出来,对天与地、男与女进行观念(理论)性思维,从“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向“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实现转换。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何妥曰:“若天气上腾,地气下降,各自闭塞,不能相交,则万物无由得生,明万物生由天地交也。”“天气”、“地气”不是那么容易直观而得的,再进而“交”以“生万物”的过程,在科学不发达的远古,更只能通过“真实地想象”。而获得“通泰”与“闭塞”的理性认识,其思维方式明显具有两个特征:

(1)运动状态思维。以“上腾”、“下降”为思维之依据,《否》之卦象下“地”上“天”,阴、阳二气相背而行,若不从“气”之运动方向“真实地想象”,“否”便无所据,反是违背了“现存实践的意识”。
(2)因果链思维。《泰》之卦象直观地违背了“现存实践的意识”,为什么一定要让“天”屈居下位才可示“泰”呢?原来是为了明确地展示阴阳二气已“交”的结果。诚然,“地气受热上升为云,云气冷却下降为雨”,但“热”不是来自上天吗?如此说来岂不是阳气下降了;“地气”在空中冷却为“云”,岂不是阴气也上升了?从“气”的运动状态理解没有错;古人更聪明之处是,让天、地易位,是为了明白地显示已“交”的结果,而不再现“交”的过程。《否》展示的天地未交,未交之“因”显而易见,是符合形式逻辑的思维,由“因”而“果”;而《泰》,撇开以“现存实践的意识”为依据的形式逻辑,转而为“真实地想象”其“因”与“果”的辩证逻辑思维,以“果”示“因”。

以“果”示“因”较之由“因”而“果”,更表现出中国古人思维之高超。瑞士著名心理学家c·g荣格在《〈易经〉英译版前言》中说:“我看到在《易经》里运用的中国式思维似乎是全神贯注于事件的机遇方面。这种独特心思的主要考虑,似乎是我们称之为巧合的东西,而对我们尊之为因果关系的东西,几乎略过不提。”又说:“《易经》看待世界所持的态度,似乎不赞成我们按因果关系论事。实际观察下的契机,用古代中国观点来看,是一种缘分,而不是几条因果链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要紧的事仿佛是在观察的当口偶发事件造成的气势,完全不在乎外观上说明那些假设性的理由。”[5]我不知荣格的因果关系的定义是什么,西方人对因果的观察理解或许与东方人有异,但是我们能断定《泰》、《否》是“机遇”、“巧合”的结果吗?我在《周易与中国文学·睿智的理性精神》章用了《解·上六》爻辞与孔子的分析,力证《易传》中已有明确的因果关系之展示:“‘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获之,无不利。’《系辞传》引孔子对此的分析,就揭示了其中的‘因果链’:‘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机而动,何不利之有?’‘隼’为恶禽,必须消灭,公射之,事出有因;‘藏器于身’,事先已有武器的准备,是能射之因;‘待机而动’,是战机的选择,或在‘隼’飞来刚落之时,或‘隼’在“高墉”之上暂停之时,是能射中之因。最后的结果是‘获之’,因果关系非常完整。”应该说,这是由“因”而“果”的一个比较浅显的例子,不如《泰》卦思维之高妙。

《泰》、《否》思维对中国先贤、哲人的思维发展有极大的启发,历代具有一定“民本”、“民主”思想的知识分子,皆认同“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这不有点象《泰》卦的结构吗?如此反是“君子道长”,“上下交而其志同”。倒是那些历史上的昏君独夫、现代社会的官僚主义者,他们以为自己高高在上,视下民如草芥,反是“道消”,“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最后得到“否”之恶果。

二、《蛊》——承前启后的创造思维

钱钟书先生《管锥编·周易正义》第四节《蛊》,追溯“蛊”字原义,说自宋代而前,“蛊”训“事”之义,王弼注《蛊》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曰:“干父之事,能承先轨,堪其任者也,故曰‘有子’也。”又:“虞翻、李鼎祚皆以能继父志事为解,《颜氏家训·治家篇》、《唐大诏令》载宝丰二年《李光弼实封一子官制》亦用此义。”钱先生还列举宋代苏辙、洪迈等的著述中用“蛊”字处皆以“事”义用;“以后始有训‘干蛊’为盖父之衍,如舜之于瞽叟、禹之于鲧者。……宋代以后虽多作‘盖父之衍’解,‘理事’之义未泯,如张居正《太岳集》卷二一《答总督谭二华》:‘当此干蛊之时,不少行综核之政,恶能振之哉?’谓任事筹边。”[6]现在流行的《周易》的注释本,多是承宋以后作“盖父之衍”解,将“蛊”训为“衍”——“弊乱”,直译则是儿子纠正父亲的过错,收拾父辈因犯历史性错误留下的烂摊子。

“蛊”被作“弊乱”解,当然也是有依据的,因为《左传·昭公元年》记秦国的医和为晋侯治病,回答晋国执政大夫赵孟问“何谓蛊”时说:“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这段话从医学角度释“蛊”是可信的,但是,在更早即卦爻辞形成的年代(500年前),“蛊”之初义是否如此?其上之“虫”是害谷之虫;其下之“皿”,盛物之器也。“虫”在“皿”中,示已被捉之状,因此,“蛊”的初义应是“治虫”,治理虫灾是重大的农事之一,由此以“蛊”即“事”。医和所述之义,应是初义“事”的演绎。医和还直接联系到《周易》,前541年是否已有《周易》之名?当时才十岁的孔子到了晚年还只是称《易》(“读《易》,韦编三绝”)。《国语·晋语八》也记载了医和与赵孟的对话,释“蛊”义为隐伏于谷物中的害虫,与《左传》所记同,但没有联系《周易》之《蛊》的话。《左传》所言“女惑男,风落山”云云,大有可能是后来史家添加进去的,而宋以后人释《蛊》当然会以此为据。

从《蛊》之卦爻辞原始辞义分析,“蛊”训“事”义,理通言训。“事”即“事业”或“治事”(《文言》、《系辞》中有“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等语),人有自己的事业,是大吉大利之事,卦辞云:“蛊:元亨,利涉大川。”如果将“蛊”训为“弊乱”、“淫惑”,怎能有如此高的评价?若从“父之衍”言,岂不是儿子幸灾乐祸?父辈的事业交班了,儿子接着干,是为“元亨”,且大有发展前途,前程远大,因此说“利涉大川”。接着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似乎同于《庄子·达生》记“削木为鐻”之梓庆,为削出“疑神”之器,先必“齐以静心”:斋三日,“而不敢怀庆赏爵禄”;斋五日,“不敢怀非誉巧拙”;斋七日,“释然忘吾有四肢形体也”。在干一番大事前举行某种仪式,作好精神准备。《彖传》对卦象、卦辞的解释,也没有将“蛊”界定为坏事,而是好事:先说“刚上而下柔,巽而止蛊”,内柔而外刚,心多谋虑而行动果敢,正是大干事业的人必具的品质;“止”,不宜作“抑止”解,而是依“止”之本义:“下基也,象草木出土有址,故为止为足”(《说文》,徐铉注“初生根干也”),这就是说,从事业的根基作起。接着说“蛊,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请注意,将“蛊”与“事”联缀而言了,“元亨”之“蛊”,努力往前作下去,大有前途。而说“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是:“终则有始,天行也。”前辈事业有终,后人从其终处又开始干下去,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很明显,若以“蛊”为“弊乱”,解释这些话就会歪曲原意,辞不顺,理不通!难道“天行”就是不断“拯弊治乱”的规律吗?《象传》释“蛊”承“巽而止蛊”:“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联系《贲》“山下有火,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程颐释“山下有火”是美事:“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可是他释“山下有风”,却说是“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周易程氏传》)乱而不美,有臆断之嫌,十分勉强,是反接“君子以振民育德”;以“山下有风”而“风”基于“风化”、“教化”,便是顺接“振民育德”。《彖》、《象》二传都强调事业根基的重要。 

《蛊》在《随》之后,《临》之前,《序卦传》曰:“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明白无误而定义于“蛊”即“事”,可见钟书先生言之有据!且喜悦之心随从前人开创的事业,继续干一番新的事业,是好事绝不可能是坏事,“臣事君,子事父,妇事夫,弟子事师,非乐于所事者肯随乎?”(宋·朱震《汉上易说》)岂有“随”弊乱之事而“乐”者!

以上分析若可成立,那么,《蛊》属于创造性思维的范畴,具有指导实践的意义。在前人已成事业的基础上实行再创造,在自己努力的实践——苦干、实干、巧干——中增长才干,发扬优秀传统,“争取更大光荣”。清人宋书升《周易要义》释此卦颇合此意。他释初六“幹父之蛊”有言:“初爻称子,谓克继父业”,父“幹其蛊而未成者,子能继之”;释九二“幹母之蛊”有言:“母之蛊亦父之蛊也。”合于《坤文言》所云“妻道”的“或从王事,无成有终”,母亲的事业也就是父亲的事业;释九三“幹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言继承父业开创新业犯点小错误不碍大事,“终受其幹,故言无大咎”;释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言:“裕,谓优容之也”,此有知难而进,不能优游而事之意,否则功败垂成;六五“幹父之蛊,用誉”不言自明;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则言:干大事业不是为了个人的功利,“不斤斤以事,而志益远大者矣”!这样的解释,完全合于《坤文言》“发于事业,美之至也”、《系辞》“盛德大业,至矣哉”……

解脱“盖父之衍”的狭隘之释,《蛊》隐含承前启后的创造性思维,大显光彩!三、《夬》——关于战争的思考

《夬》之卦象下《乾》上《兑》,一个最低等级的阴性者凌踞最高等级的阳性大王之上,一阴爻肆意乘凌于五阳爻之上,对于阳刚者来说,象征严重的危机降临,必须采取果决的行动消除危机,请看:阴爻之下五阳联属,似同仇敌忾,阳刚之气猛烈上升,强而有力,岂容阴柔琐屑者欺负到自己头上?读卦辞:“夬,扬于王庭,乎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一位威严的君王在王庭之上发号施令,誓与敌人决战一场的英武形象,浮现在我们面前。

笔者认为,《夬》卦之辞是商、周政治、军事斗争中已经有的“誓”辞的浓缩,如果卦辞确为周文王所作,他是以商汤伐夏桀时的《汤誓》为蓝本:“格尔庶众,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周武王兴师灭商的《牧誓》,更切合于《夬》所示之象,兹引其中申述出师理由一段:

王曰:“古人有言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商王惟妇言是用,昏弃厥肆祀弗答,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俾暴虐于百姓,以奸宄于商邑。令予发恭行天之罚。……勖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貔,如熊如罴,于商郊。”

武王姬发将纣王无道归咎于“惟妇言是用”,周受商的欺凌,也等于是受妲己的欺凌!周文王曾被纣王囚于羑里,武王子报父仇,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后人对《夬》辞断句,“不利即戎”四字连读,所显示的气氛则较缓和:不利于立即出战,暂时容忍一下。若断为:“不利,即戎!”不利于我,立即战斗!我以为更符合当时“乎号有厉”的语境,紧接“利有攸往”,则是表明战必胜的信心;其九五“苋陆夬夬,中行无咎”,更是“宜将剩勇追穷寇”;上六“无号,终有凶”,则是说敌人终究逃脱不了灭亡的命运。——这与武王伐纣的战况和结局完全符合。

后人连读为“不利即戎”,是凭《彖》辞“‘不利即戎’,所尚穷也”,虽然敌人欺到我的头上,但不利于立即兴兵出师,用武力强行制裁;动辄兵戎相见,于仁道有憾。可是六爻之辞却是层次分明地表述了“戎”之过程:作好充分的战斗准备,不冒险前进(初九);待机而动,时刻警惕敌人偷袭先下手(九二);在战场上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官兵同心对敌(九三、九四);消灭敌人,斩草除根,直到取得最后胜利(九五、上六)。因此,以“不利即戎”为“所尚乃穷”,与《夬》的整体意蕴似有所不合。

《易传》是孔子时代产生的。虽然《文言》、《系辞》中多次出现“子曰”,尚不足以证明是孔子所作,但孔子在给学生授《易》时,阐释、发挥《易》的思想,大有可能被他的嫡传、再传弟子写进了《易传》。孔子主张“仁”之道,基本态度是反对战争,对武王伐纣也不首肯。说《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而《武》“尽美矣,未尽善也”(《论语·八佾》)。他认为尧、舜是“禅让”天下,《韶》乐是平和之音,所以尽美尽善;《武》乐是表现武王以战争取天下,有杀伐之音,所以“美”而不“尽善”。儒家兴起,从“无义战”的春秋时代到征伐不断的战国时代,善良的人们都厌恶战争,儒家更不齿于杀伐之事。连同时代的道家老子也说:“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故不美也。而美之者,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者,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老子·三十章》)若是此可为据,《夬》卦辞所陈战争一触即发的形势,在《彖传》作者看来,就有了缓和的必要,于是原始文本与接受文本出现了差异。

但应该看到,“不利即戎”又有另外一番道理,《象传》作者透露出一个信息:“泽上于天,夬;君子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面临国家危机的时刻,国家内部应当安定团结,君子要广施恩泽于下民,国君更忌以至高权威自居而不关心百姓的生存状态,因此,在战争爆发之前,要先检讨一下自己的民情国力,内部安顿好了才利于“即戎”。这样的战争思想,在《左传·庄公十年》记“曹刿论战”有精彩的表述。齐国出兵伐鲁国,鲁庄公当然“呼号有厉”而“将战”,作为平民百姓的曹刿认为在王庭之上的“肉食者鄙,未能远谋”,自告奋勇为鲁庄公出谋划策: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可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曹刿问的正是鲁庄公是否“施禄及下”,得到尚可的回答才说“可以一战”,这就是“攘外必先安内”的思想。蒋介石在日本入侵中国时,曾以这一思想对付共产党,却未意识到“安内”最关键的“施禄及下”安抚百姓,“居德”而不讲民主,更加剧了国内阶级矛盾。1937年毛泽东发表的《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等文章,才是真正的符合古人“攘外必先安内”的思想。

对于战争,《夬》卦及释卦者为后人提供了两条思维线索,或说是两种战争策略。“告自邑:不利,即戎”,不能排除发令之王早已“施禄及下”,已赢得了“自邑”的民心,可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若是“不利即戎”,似乎不必先“告自邑”,应与王庭内“肉食者”们商量策划,以有效的“安内”政策告诉百姓并付诸实现,造成一致对敌的阵容。从《夬》卦辞到《彖》、《象》辞,相距5个多世纪,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战争形势,前者更具战术性质,后者则属战略的层次。两种关于战争的思考,后人可依当下形势灵活地接受,把握其对战机的判断和作为深谋远略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86-87.

[2]于殿利,等.巴比仑古文化探研[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2.

[3]陈良运.周易与中国文学[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9.

[4]陈良运.周易与文学思维[j].周易研究,1995,(1).

[5]荣格.《易经》英译本前言[j].周易研究,1991,(2).楼格译.

[6]管锥编:第一册[m].北京:中华书局,1979.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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